高继明:认清“三个需要” 抓牢“办案”核心

2016-06-14 15:25:30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孙明霞
当前,对于十八大以来开展的反腐败斗争,绝大多数人很乐观,但也有一些人很悲观,乐观者以这几年查出的众多大老虎来立论,悲观者以影响经济发展等理由来说事。

    作者: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高继明

    当前,对于十八大以来开展的反腐败斗争,绝大多数人很乐观,但也有一些人很悲观,乐观者以这几年查出的众多大老虎来立论,悲观者以影响经济发展等理由来说事。但我认为,看待当前的反腐败工作,要从四个角度着眼:一是看腐败的存量真正减少了没有;二是看腐败的增量真正遏制了没有;三是看反腐败的制度体系真正建立了没有;四是看廉政文化真正形成了没有。从这四个方面的衡量指标看,一是腐败的存量是减少了,但并未完全消化掉,一些领域还未触及,一些行业尚有死角,全覆盖的目标还有一定距离,一些隐藏较深的腐败分子还在法网之外。二是增量得到了遏制,但也只能说是一定程度上的遏制,未完全遏制,台上反腐、台下腐败的问题依然存在,不时查处的“双面人”,严重冲击着群众的正常认知和对反腐败的共识。三是一些制度体系已经或正在建立,但还有许多漏洞和缺陷,而且随着查案的深入,制度体制方面的一些漏洞还会暴露出来。即使制度建立了,如执行不好,也还会发生寻租问题。四是由于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来而不往非礼也”的传统根深蒂固,各种腐败问题会更多地以人情往来的面目出现,同时,规则意识缺失,不遵从规则约束是家常便饭,指望短期内消除这些积弊,既不现实,也不可能,廉政文化的形成需要长期积淀,公民素质的提高需要持续积累。

    因此,在反腐败的认知上,我们既不能有鸣金收兵、偃旗息鼓的乐观,也无须有没治了、没救了的悲观。面对这场输不起、也不能输的斗争,坚持做到查案不松手、不松劲、不松气、不松套,笃定是必须的,也是长期的。基于以下“三个需要”,我们必须在承载和背负查案责任的道路上坚定不移地走下去。

    查办案件是形成震慑效应的需要

    反腐的阶段性目标是通过减少存量、遏制增量,形成震慑效应,使其不敢腐。但震慑效应不会自然形成,也不会自发聚集,必然是查案推动生成。为此,一要严查重处。在当前阶段下,形成震慑既不能靠隔空喊话,也不能靠文件会议,严查重处才是正确的选项,查办案件越多,规模越大,震慑效应就越强,就越不敢伸手。我们强调力度不减,就是要通过规模的扩展、节奏的不变、尺度的不松、惩罚的严厉,对那些正在或将要腐败的人,传递出一个明确的信息:中央反腐败不是玩虚的,而是在动真格,只要伸手,不但要付出失去自由地位荣誉的代价,而且要承受不能坐享其成、安然自得的危机感、紧张感和心理负担感,否则,正在形成的震慑效应就会失守,增量会变本加厉地抬升集聚。二要消弭杂音。形成震慑效应,当然不是为了形成社会恐慌、人人自危的局面,那些历来奉公守法的公职人员,希望日子过得好一点的善良百姓,却懂得“心里没有鬼,不怕半夜鬼敲门”的朴素道理。所谓反腐制造社会恐慌,只不过是腐败分子和既得利益者制造舆论的烟幕弹,你说形成震慑,他就说在制造紧张气氛;你说零容忍,他就说腐败是难免的;你说力度不减,他就说影响经济发展;你说要制度防腐,他就说要“三权分立”;你说要建立不想腐的机制,他就说这是“乌托邦”式的幻想;你说全面从严治党,他就说这是转移经济下行的注意力,等等。这种抹黑反腐败国家战略的企图,确实有一定的市场。如果我们不高度警惕,而是自我设限,自我陶醉,消极刹车,就是在为这些奇谈怪论背书,反腐“影响经济发展论”“政治斗争论”“腐败难免论”等错误观点也就找到了注脚,我们切不可被这些杂音所左右,只有坚决而有秩序地查办案件,毅然决然地查办案件,震慑效应才能形成,才能昭示我们的政治担当,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三要满足群众预期。从这几年查案情况看,许多案件是历年发生的,边腐边升几乎是常态,其中查办不给力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满足不了群众的心理预期,要不然就无法解释同样的法律、同样的办案条件,为什么这几年能有这么多的“老虎”落马、“苍蝇”被灭,而以往却做不到。所以,说得严重一点,我们现在查案是在弥补曾经的过失,填补贪腐给群众带来的信任赤字,修补执政合法性的民意基础,是取信于民的培土之举,也以此期望群众参与反腐。如果我们的办案工作不能满足群众的期待,就会给群众留下反腐半心半意、半途而废的印象,腐败很可能会以更猛烈的方式反弹,不仅不会使一些人有所收敛,反而会群起效仿,这从查处的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的案件中就能得到充分印证。要知道,群众的失望情绪一旦弥漫开来,将如同决堤的洪水,把已经取得的震慑效应冲得无影无踪,更别说取得压倒性的震慑效应。我们必须有这样的危机意识,义无反顾地把查案进程坚持下去。

    查办案件是制度防腐的需要

    构建更高层次的不能腐的制度防线,必须以查案奠定和夯实相应的基础,使制度有落地的条件、有执行的环境。一是必须有共识基础。量变才能引起质变。当通过查案揭示出腐败带来的现实威胁、严重损失和危害后果后,人们的立场才能转变,注意力才能转向,去尝试其他办法和途径,一些管用、根本性的刚性制度才能在没有阻力的条件下建立,没有干扰的环境里生根,也让人们更容易接受,一些特殊群体才会自愿放弃既得利益,否则,即使有了制度,也不容易执行,而且会变形走样。所以,只有不断查案,才能形成制度建设的共识,制度防腐才有可能成为现实。二是必须有敬畏意识。能够落实的制度才是好制度。如果刚性的查案手段都不能遏制职务犯罪,那么较为柔性的制度同样无法做到。制度要得到落实,必须要有高度的理性自觉、真诚的制度信仰,使其愿意遵循、情愿受制度的约束。而做到这一点,既需要通过查案加以积累,更需要通过查案倒逼推进。只有向人们传递和表达出查案的韧劲,不达目的不罢休的态度,查一件成一件,既有规模,又有质量,群众看到了希望,才有可能想到制度的好处,向制度看齐,产生认同意识,制度才有生命力。三是必须发现问题。腐败问题只是一种表象和结果,背后的逻辑是体制机制问题,而发现问题的突破口在于查案,如果不查,看到的都是叠床架屋的已有制度,看似既有监督,又有成效,一查,各个方面的问题都出来了,实际是许多形式主义的所谓制度掩盖了真问题。所以,有效的制度必须是配套的、系统的、能够落实的。只有通过持续不断查案,特别是查办塌方式、系统性、抱团性、家族式的窝串案,才能真正发现导致案件频发的制度漏洞和机制缺陷,才能建立起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同时,只有做到了全覆盖、无禁区、不设限,才能发现普遍性、系统性的问题,制定的制度也才能全覆盖、无缝隙,也才有威慑力。所以,查案这一手,是制度立足的基础,即使将来制度完善了,也还要以查案巩固制度,否则,制度防腐只能是一个美好的愿望。

    查办案件是营造清廉文化的需要

    向更高境界的不想腐的理想状态迈进,必须培育和崇尚清廉的文化。当前的问题是,腐败已经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重塑清廉的政治生态,修复正常的社会生态,营造清廉的文化,绝非一日之功,必须长期努力,查案这一手始终是最有效的助推器。一是可以发挥导向功能。在我们这样一个官本位意识浓厚的国家,官员的一言一行,对社会价值取向有着极高的传导指引作用,对人们的行为有着极高的模仿效应,如果人们天天看到的是官员贪腐、为官乱为、失职渎职,那么向社会和人们传导的只会是负能量。而有了这些问题不动刀,则会进一步颠覆人们的价值观。所以,只有严厉整饬吏治,重典治官,有一件查一件,清廉的政治生态才能逐步形成,才能为社会提供正面的示范效应。二是可以发挥约束功能。我们要实现社会治理的现代化,一个很重要的指标就是,机会要公平、规则要公平、社会成本要降低。如果一个社会靠关系而不是靠勤奋成功、靠贪贿而不是靠本事致富,靠送礼而不是靠规则办事,就会发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但现实的窘境是:就业、上学、看病等都要花钱打点,成了工作生活的组成部分,导致社会流动差,进入门槛高,服务成本高,无处不在的“巨贪”“蚁蝇”,严重侵蚀着人们本该享有的正常权利,冲击着社会的道德底线。只有驰而不息地查办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中贪腐案件,做到零容忍,让群众看到有人问、有人管、有人查,才能消除人们见怪不怪的心理,扭转变异的社会管理方式,社会才能回归正常和理性,人们的价值取向、思想观念才能向正常认知转变。三是可以发挥凝聚功能。我们说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努力的目标。而腐败则必然是美好生活的拦路虎,在这一点上,群众有高度的认同。如果查办案件的力度减弱,就会给群众带来不确定感,人们就会担忧未来,人心也就没有凝聚力、归属感。同时,一个不确定的未来,也会降低人们的创业、投资、消费意愿,推高生活工作成本,增加人们心理负担,就没有获得感和尊严感,更不必说有理想信念,清廉文化的形成只能是嘴上说说而已。所以,我们只有把查办案件的进程坚持下去,群众才会看到一个有希望的未来,激发人们的创造热情,久久为功,假以时日,清廉文化就会逐步形成。

相关新闻

陈超英:减少存量遏制增量 打赢反腐追逃追赃攻坚战

2016-06-08 08:20:09

陈超英指出,追逃追赃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事关党心民心和国家形象,事关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多地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 释放哪些反腐信号

2016-05-27 10:14:55

父子上阵、夫妻联手、兄弟串通、七大姑八大姨共同敛财、“戴白手套”“收黑钱”,被中纪委点名“全家腐”的落马官员并不少见。仅在2015年2月13日至12月31日中纪委网站发布的34份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纪律处分通报中,有21人违纪涉及亲属、家属,11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