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礼法之治缺乏“法就是法”的观念

2016-12-05 11:09:12 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孙明霞
在对人民启蒙时,民主和科学的价值被赋予了绝对至上的正当性,但“法治”并没有作为一个口号出现,启蒙运动给中国带来非常强的文化激进主义,但这与法的安定形象恰恰是冲突的。

    中国新文化运动举起的两面旗帜,一是德先生,一是赛先生。在对人民启蒙时,民主和科学的价值被赋予了绝对至上的正当性,但“法治”并没有作为一个口号出现,启蒙运动给中国带来非常强的文化激进主义,但这与法的安定形象恰恰是冲突的。当时中国最精英的人群、知识分子都没有真正地接受法治和法的权威观念。

    中国非常有意思的传统是强调法的正义性,中国的文化传统和社会心理很难接受没有道德内容的形式法治观。历史上的法家曾经主张以同一的、单纯的法律来约束所有人民,反对考虑贵贱、尊卑、长幼、亲疏、美恶等因素,反对用抽象的伦理道德原则来治理国家,批评儒家是“坐候尧舜”,但事实上中国古代法的主要传统仍然是儒家的礼法之治。尽管汉以后一家独大的儒家,出于治理国家必须依靠法律的事实,也在吸收法家的思想,但以儒家经义引导法律的运作,要求法律的执行合于儒家的道德观,构成了中华文化的主体法律观念。而着重于法律本身,强调法律的同一性和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的法家则是一直背负污名的。

    所以,在中国法制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立了法,大家都不在乎,过一段时间说这个法不好,就废掉了。中华文明非常缺乏的一个东西是“法就是法”的观念。我们的专家、知识精英、普通老百姓经常指出这个法、那个法不好,我们承认这个法可能确实有问题,但这个法既然在这里,我们能不能先好好地执行它?法的正义性问题能不能下一步讨论?

    当代法哲学在德国战后曾经有过一次非常重要的反思,并提出一个共识:只要是实体法就应该去遵守,如果实体法本身是不正义的,我们还是应该遵守它,只有当实体法极端不正义时才不应该去遵守它。极端不正义是什么?标准很难确定,经常举的一个例子是,东西德统一之后,守护柏林墙的士兵因此前看到有人翻越柏林墙时开枪射击而受审。在审判时,他们说:“我们射击是听从长官的命令,也有法律依据,为什么会是犯罪呢?”在中国有一句话传播很广,叫“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利”,虽然这句话可能是某个人编出来的,在任何判决中都找不到,但说得很精彩,因为这个法律依据已经到了极端不正义的程度。但除了这种极端不正义的法之外,其他的法律,哪怕是有瑕疵的法律也应该好好去遵守和执行。

    在中国讲法治谋划,我们需要接受一种法的道德,即“法就是法”,把现实有效的法好好执行下去,包括每个个人去服从有瑕疵的法,接受一些不好的法,这可能也是我们民族心理真正成熟的标志。当然,现代法治一定要有纠正恶法的机制。这样,整个法治体系就能良好地运转下去了。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相关新闻

党内法规在法治中的重要作用

2016-12-05 09:40:56

党内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它的实施,在于党内法规执行力的提高,这必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切实领会法治精神,带头遵守法律和党内法规,带头依法办事。

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

2016-12-04 17:02:29

坚持以法治思维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四部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2016-12-03 08:49:50

坚持以法治思维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四部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河北省2016年度“法治三个十”评选候选对象“出炉”

2016-12-02 21:08:27

经社会各界推荐,评选活动办公室和法治专家筛选,牵头单位领导审定,河北省2016年度“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治成果”( 简称“法治三个十”)公示候选对象正式“出炉”。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