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育保险改革的建议
首先,尽快落实向孕产妇免费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目前,我国的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共同负担了生育卫生服务费用,其中生育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群都是城镇职工,保障水平近似,合并实施难度不大,而且能够有效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降低保险的管理成本。但要解决非正规部门劳动者以及居民生育卫生费用保障不足的问题仍需要政府进一步加大投入并进行制度创新。因而,“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全面推行住院分娩补助制度,向孕产妇免费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这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对于促进人力资本积累和社会公平有重要意义。应进一步整合包括社会保险资金和专项资金在内的多渠道资金,通过以人头付费的方式促进各级卫生机构服务资源的整合,提高生育卫生服务的质量和资金的使用效率,尽快实现将婚前检查、孕前检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服务等在内的生育卫生服务作为基本公共品均等、免费地向全国相关人口提供。
第二,保障现有生育津贴待遇,规范和延长带薪父亲假,探索父母假。当前我国的法定产假为98天,达到了世卫组织的推荐标准,各地还在此基础上对假期进行了延长,部分地区甚至将假期延长至1年。但由保险支付津贴的父亲假和父母假却相对较短甚至缺失。与目前延长母亲产假相比,增设父亲假和父母假更有利于适应家庭多样化的需求以及鼓励合理的家庭分工。
第三,探索儿童补贴。考虑到我国低收入人群大部分在农村或非正规部门就业,难以被生育保险制度覆盖,有新生儿的家庭面临抚养负担加重和收入下降的双重经济压力,可以探索以现金或实物的方式对没有被生育保险覆盖的新生儿家庭给予一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