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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主要的进步是制度上的进步

2017-02-27 09:53:13 来源:北京日报

永年在《联合早报》撰文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最主要的进步是制度上的进步。正如“四个全面”所示,十八大以来改革的最主要特点就是“全面”,“全面”就是“系统”。十八届三中全会所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细化,四中全会所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可以说是系统的政治改革计划,而六中全会通过的《准则》和《条例》,则是对执政党本身的系统改革计划。

在反腐败方面,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已经从制度层面消除了机构和权力过于分散、部门主义和地方主义(自己的腐败自己反)丛生等现象,把权力集中在中纪委手中,中央各部委、省政府的腐败案件由中纪委直接来处理。在这一步完成之后,又开始了第二步,即建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建立至少有几个主要目的。第一,通过整合和协调中纪委和监察委,把党的政治权力转化成为国家权力。第二,有效制衡政府的行政权力。从前监察部分是政府的一个部分,这就为反政府部门的腐败制造了困难。现在监察委的权力来自于全国人大,而非政府。第三,反腐败的效率。监察委整合了从前分散于各个部门的相关权力(即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监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机构),这减少了部门主义和地方主义,使得监察和反腐败更加有效。

中国的制度进步并不表明制度建设已经完成。在很多方面,例如如何处理党内民主与社会民主之间的关系、党的领导和法治之间的关系等,都需要进一步的探索。(秦枫摘)


责任编辑:孙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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