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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应念好“五字经”

2017-02-24 10:50:07 来源:河南日报

作者:河南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张道明

当前,随着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推进步伐加快,农村集体资产归属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不严、流转不畅等问题逐渐显现。去年底,中央下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了总体部署。省十次党代会提出了“分类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具体要求。各地在落实过程中,要坚守改革底线,念好“准、稳、清、宽、全”五字经,严把政策方向关。

改革方向要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是通过明晰集体产权关系,盘活集体资产,建立一套既能体现集体经济优越性,又能调动个人积极性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改革中,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集体资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底线不动摇,坚持依法维护农民各项权利不动摇,坚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不动摇。

分类实施要稳。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区域性差别大,农民群众意愿诉求多种多样,因此改革必须因地制宜,不搞齐步走、一刀切。对于农村集体资产,按其属性进行分类处理。资源性资产的改革,要继续抓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探索“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非经营性资产的改革,不宜折股量化到户,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行动,更好地为集体成员和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经营性资产的改革,要在清产核资、股权量化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股份合作。对于不同区域、不同发展水平的村,按其资产状况分类推进。城中村、城郊村和集体经济发达村,要先期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传统农区农业村,着重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等。

关键环节要清。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三类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搞清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使用情况,建立台账,登记造册;要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由群众民主协商确定;要以“人头”为主要依据,兼顾“农龄”等其他因素,原则上以个人股为主,不设集体股;要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让农民成为集体资产的所有者、管理者、经营者和受益者。

发展路径要宽。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拓宽发展渠道,积极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等资源,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利用独有的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通过出租或者是入股的方式增加集体收入;整合自有积累资金、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试点资金等,通过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企联手开发的方式,多路径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配套政策要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完善配套政策。要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承担财政支农项目,落实好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统筹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所需的用地指标等;对已经完成“村改居”的地方,提倡集体公共支出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提高集体组织成员的分配比例,增强群众获得感;妥善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登记问题。现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登记为经济合作社或股份合作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发放组织的登记证书,发挥好其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新常态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式、经营方式和分配方式的重大变革,对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将产生深远影响。因此,在推进过程中,要建立省级全面负责、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县乡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干部培训,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确保农村集体资产高效配置、农村集体产权明晰、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财产性收入增加以及农村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孙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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