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考题下的“三个一亿人”

2016-08-11 09:45:46 来源: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孙明霞
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首次突破50%,城乡结构发生了历史性变化。2015年,我国城镇人口总量达到77116万人,城镇化率达到56.1%。五年间城镇人口增长了10137万人,年均增长2028万人,比欧洲一个中等人口规模国家的总人口还要多。

    8月6日,一列动车行驶在广西宾阳县境内。“十三五”期间,广西将力争实现“市市通高铁”,基础设施的连通将大大缩小城乡、区域间的发展差距。新华社记者李鑫摄

    【热点洞察】

    编者按: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利茨曾预言,美国的新科技革命和中国的城市化,是21世纪影响人类进程的最重要的两件大事。

    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首次突破50%,城乡结构发生了历史性变化。2015年,我国城镇人口总量达到77116万人,城镇化率达到56.1%。五年间城镇人口增长了10137万人,年均增长2028万人,比欧洲一个中等人口规模国家的总人口还要多。

    促进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2014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解决“三个一亿人”的问题。

    透过“三个一亿人”目标的推进,可以看到,一场牵系着亿万人命运且影响深远的改革正让中国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

    1.变更户籍后,社保如何跟进 ——“人的城镇化”是核心

    【背景】截至今年5月底,我国出台户改方案的省区市已经达到29个。上海提出,取消本市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安徽提出,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不再出具关于户口性质的证明;贵州提出,从2015年6月1日起,在“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户籍,横亘在城乡间的一道“藩篱”。

    两年多来,从中央到地方,一项项重磅政策的出炉,正在打破户籍改革的坚冰。

    2014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推出城市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扩大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等一系列举措;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鼓励各地区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

    近年来,部分省份大幅降低落户门槛,提升了人力资本红利——

    目前,安徽省已基本放开全省落户限制,合肥市规定凡有合法稳定工作3年、社保缴纳2年的外来人口均可落户,截至2015年6月已办理落户14.4万人;重庆市设置梯度落户条件,农民工在主城区累计工作满5年且有稳定合法住所就可落户……户籍制度改革加速推进,释放诸多红利。

    然而,拿到这个“户口本”还远远不够。如何解决农民进城以后的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子女教育问题?

    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落实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同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从鼓励住房租赁消费等六个方面,提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具体政策措施——这也为解决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后的“住有所居”问题提供了新思路。

    2.农民进城后,如何与土地“解绑”——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稳慎

    【背景】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分置并行的改革激发了活力。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国三分之一的土地已完成流转。全国2.3亿户承包土地的农民中,有6600万户或多或少参与土地流转,这为农业发展规模经营、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以及促进农民向市民的转变提供了有利条件。

    破解“三个一亿人”的问题,绕不开“土地”二字。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全局,需要审慎稳妥推进。“我国农村改革,是从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开启的,新形势下也必须把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作为主线。”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陈锡文说,无论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还是农民进城,可以引导示范,但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一刀切,要把选择权给农民,不能替代农民去选择。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有底线的,就是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把耕地改少了、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把农民利益损害了。”陈锡文强调。

    本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对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做出部署。其中强调,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地方政府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

    相关专家指出,下一步,要通过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逐步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相关权益退出机制,积极引导和支持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相关权益,促进相关权益的实现和维护,但现阶段要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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