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建柱:提高政法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

2016-06-23 09:17:06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孙明霞
2016年4月17日,习近平同志就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锐意改革创新,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着力破解学用衔接不紧难题,增强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教育培训是建设过硬政法队伍的先导性、战略性工程。要深入研究政法干警教育培训工作规律,克服重学历轻能力、重理论轻实战等倾向,把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岗位练兵结合起来,紧紧抓住教材、教官、教法等关键环节,健全现代化的教育培训体系,促进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实战化。

    实战始终是教育培训的聚焦点、落脚点。要聚焦战斗力标准,坚持仗怎么打兵就怎么练、最缺什么就专攻什么,加大对抗性训练力度,在实战环境中锻炼队伍。借鉴军事院校实训、医学院临床实习等做法,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机制。结合反恐防暴、大型活动安保等实战要求,组织应急拉练、技能比武等活动,提高实战本领。健全跨部门、跨地区合成练兵机制,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结合审判、检察工作实际,请既有法律理论功底又有实务工作经验的同志讲课,努力培养一大批专家能手。

    遵循政法干警成长规律创新教育培训方式。要强化终身学习理念,建立健全分层分类培训机制,让每名政法干警都能参加培训,努力使其知识结构、专业素养与所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网上在线教育培训不仅覆盖面广,而且能实现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共享。要探索建立“网络+培训”机制,开设普训式大课堂和各种专业小课堂,形成分层次、按需求进行培训的机制,使广大政法干警能随时随地随案学习。传帮带是传授技能技巧的有效办法。要借鉴建立青年导师制等做法,组织优秀资深干警与青年干警结对子,健全岗位业务咨询和顾问制度,促进青年干警成长。

    以强有力的保障提高教育培训质量。法学院校是法治人才成长的摇篮。要推进法学教育改革,确立以需求为导向的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努力造就一大批既懂理论又懂实务的法治人才和后备力量。推动政法单位和法学院校建立互动互助的人才培养机制,建立法学专业学生担任实习法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制度,支持法学骨干教师到政法机关挂职、研修,深度融入执法司法实践,努力造就一支熟悉我国国情、理论功底深厚的高水平法学专家团队。培训基地是核心战斗力的孵化器。要利用好政法单位院校等平台,建设一批实战培训基地。加强培训大纲和教材体系建设,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实战化培训课程。引导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先进典型上讲台,建设专家型、实战型教官队伍。

    着力破解监督不力难题,增强新形势下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放权不能变成放任。要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处理好司法权与管理权、监督权的关系,积极创新管理监督方式,推动由个案审批向宏观管理、由人盯人监督向制度机制约束转变,从整体上提高执法司法工作水平。

    按照权责明晰、权责平衡的原则加强监督。要坚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有效的监督机制、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形成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追责相结合的管理监督体系。认真评估改革后司法权运行的廉政风险,分类制定法官检察官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完善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制度,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明确院长庭长行使司法管理权的职责权限,建立管理监督权行使的全程留痕制度。健全办案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等制度,建立衔接配套的宏观管理监督机制。建立入额法官检察官管理考核制度,建立符合职业特点和司法规律的惩戒制度,确保有进有出、动态调整。

    以执法规范化程度体现国家法治文明程度。执法是否规范,事关执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事关社会主义法治权威。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积极构建规范的执法办案体系、系统的执法管理体系。教育引导广大政法干警自觉践行执法为民宗旨,围绕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关键环节完善执法制度机制,切实做到既严格公正执法、又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进一步提高执法公信力。

    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监督。现代信息技术具有数字化、可视化、全程留痕等特点,契合执法司法工作特点和管理监督规律,为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加强执法司法管理监督提供了重要支撑。要从群众关注度高的执法司法业务入手,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细化执法司法权行使的标准、程序,实现对执法司法工作流程的科学再造,促进执法司法权运行数据化、智能化。探索建立跨部门网上执法办案平台,形成网络互通、资源共享的执法司法信息化综合系统,努力实现执法办案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真正把科学的执法司法理念和制度转化为流程上的硬约束,一旦出现违规操作、不当干预插手等情形,就能亮起“红灯”、自动报警。

    构建阳光执法司法机制。公开是最有效的监督。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增强开放意识,推动执法司法全面、深度公开,构建透明、便民的阳光执法司法新机制。抓紧编制执法司法公开目录,不断拓展执法司法公开路径,优化执法司法信息查询服务工作,完善群众网上投诉处理机制,努力使执法司法在公开中不断提高公信力。搭建新媒体监督平台,构建立体化、全天候的社会监督网络。完善政法干警违纪违法问题集中通报、公开曝光制度,进一步营造全面从严治警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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