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明辉
近日,桂林某餐馆被曝一条鱼竟卖5000元,是菜市场同种鱼价格的10倍。对此,该市物价局负责人说,“只要有人买,怎么定价格是餐馆的事。”(据《桂林晚报》4月20日报道)
对于餐饮这样价格已经放开的行业,经营者在合理合法范围定价和收费,物价部门当然无权随意干涉。问题是,当定价明显违背市场公平原则和法律法规时,还能只是经营者自己的事吗?
价格法以及与之配套的《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都明确提出,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明确要求“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水平不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桂林这个“天价鱼”已经远离了上述原则,具有很大的违法牟取高利的嫌疑,物价部门应及时介入调查和了解,而不是简单生硬的一句“餐馆的事”就可敷衍了事。
物价放开不是放任不管;自由定价也不是漫天要价,更不是借机乱宰客的借口。希望当地物价部门端正态度,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给消费者一个严肃、合理的解释和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