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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专家参与政府立法机制研究

2022-09-16 16:17:26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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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科学立法。建设法治国家,必须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党的十九大提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习近平法治思想创造性提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升立法质量是我们在新形势下面临的新任务和新要求,专家参与政府立法是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重要抓手,是推动政府立法精细化、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体现。

专家参与政府立法是推进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专家参与立法,可以收集、整理、代表民意表达,以自己的专业在立法活动中发挥利益的聚合功能;专家参与政府立法是破除立法顽疾的有力手段,专家参与政府立法有利于克服当前立法中存在的部门利益等问题,促进立法的中立性、民主性和科学性,进而提高政府立法的公信力;专家参与政府立法是实现科学立法的有效途径,专家参与立法能够发挥专家所具有的专业技能、经验以及知识方面的优势,对立法中的政策考虑、立法技术、制度设计、价值追求等内在问题加以理性思考,积极地对利益群体进行协调说明,帮助立法机关做出正确的评价和决策,增强立法的合理性、科学性,促进提高行政立法质量;专家参与政府立法是回应新时代立法的新要求,新时代社会的重要矛盾在法治领域的折射即人民日益增长的高质量多样化的法治需求与法治发展不均衡、法治优质产品供给不足的矛盾。专家参与立法,坚持合宪性、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有效促进优质规章的出台;专家参与政府立法弥补设区市立法能力不足。专家参与到设区市立法中来,不仅能够缓解设区市政府立法机构经验确实、机构新设、事多人少、力量不足的难题,而且有效地提高设区市的立法质量。

各地经过多年的实践发展,各地组建了立法专家库、立法咨询专家、立法顾问组、立法研究会等组织,专家通过参加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委托开展立法调研、评估,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全程参与立法,开展立法研究,担任立法助理等形式参与政府立法。近年来,专家参与政府立法有了较大的进展,但同时也存在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参与不均衡、参与深度不够、参与实效不够、规范制度不健全、参与便捷性不够等问难。在新时代新形势下,政府立法需要精细化的问题导向、精干化的立法框架,精细化的方案设计,需要在以下方面完善。

明确专家参与立法的指导思想。在政府立法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十九大及系列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适应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的需要,以提高立法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发挥专家和社会机构在立法中的积极作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形成人大主导、专家和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格局,更好地发挥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确定专家参与政府立法的主要目标。在政府立法中,要适应立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专家参与立法的体制机制,提供良好的对接平台,构建分层次、多维度、全方位、有重点的专家参与立法平台,进一步明确专家参与政府立法的职责、任务和要求,规范专家参与立法的行为、途径和方式,充分发挥专家所具有的优势,弥补行政立法机关的力量和能力的不足,使立法更好地体现民声民情,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成效。

完善和健全专家参与立法的工作机制。通过健全专家参与政府立法的遴选机制,遵循权威性、代表性、动态化、多元化的原则,健全专家的选拔、充实、培养、培训、提升制度,打造素质过硬、业务精良的立法专家队伍。整合专家信息资源,建立动态的专家遴选制度,组建和培育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立法机构库。

完善专家参与立法的制度规范。在立法前、立法中、立法后全过程进行全过程设计,就专家参与的主题、参与主体、参与范围、参与目标、参与方法、参与结果披露及反馈协商、立法后的效果评估等等,进行具体系统的规定,以实现专家参与政府立法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完善专家参与政府立法的动态调整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委托保障、反馈制度、培训交流等制度。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要想提高立法质量,就必须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就要自觉遵循经济规律、自然规律、社会发展规律以及立法活动规律,使制定出来的法规能够反映和体现规律的要求。专家要主动研究立法规律、研究新时代改革行政立法重点,回应改革发展需求,促进立法和改革决策更好衔接,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专家根据自身关注点、职业专长等因素,关注行政立法动态,主动选择参与自己熟悉领域的立法项目,深度地参与项目立法的全过程,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问题导向,在理性指引下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和妥协,在政府立法中应突出地方特色,提高政府立法精细化水平,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协助政府制定出符合实际、有效管用、百姓拥护的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张运鸿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责任编辑:高小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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