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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需要资本和金融的力量

2022-02-23 07:02:21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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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时代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资本和金融是两支重要的力量。丰富资本和金融产品和投融资工具,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和金融服务体系,加快提升两个市场的财富管理能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公平的投资、理财产品,对增加财产性收入和居民资本存量、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

增加财产性收入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

经济学上,居民富裕程度是用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衡量的。

统计中常用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四部分构成,按照占比大小分别是:工资性收入(工资等)、转移性收入(养老金等)、经营性收入(商业买卖收入等)和财产性收入。在“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以“工资性收入”为主。

在新的历史时期,广大居民的收入不能仅靠工资收入,相当一部分收入要来自财富管理和理财收益等财产性收入。

财产性收入就是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是用居民资本存量即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189元,其中工资性收入17917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5.7%;人均经营净收入5308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6.5%;人均转移净收入6173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9.2%;人均财产性收入2791元,仅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8.7%,与其他三项收入比重相比,居民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处于最低水平。

当前,随着国民财富的快速增加和人均收入的不断增长,单用工资这个“劳动性收入”指标衡量收入水平的时代已经步入尾声,财产性收入为主导的时代已经来临。随着收入分配结构的优化,普通民众的投资理财需求被逐渐释放,全民理财时代即将到来。2021年底,我国A股开户总数达1.9亿户,2021年全年股民人均盈利近5万元。

近年来,作为居民四大收入来源之一的财产性收入增速虽有所加快,但比重偏低。从发展趋势看,投资理财是居民增加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渠道之一,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是实现共同富裕重要途径,是新时期建设全面小康的重要内容。也是新时代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撑。据统计,2020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9亿人。“十四五”时期我国将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目前社会养老金规模占GDP比重不到10%,城镇居民家庭金融资产占比仅为20%,二者均远低于成熟市场水平,单靠社会统筹的养老金应对老龄化社会压力巨大。因此,应创造有利条件,大力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比重。

实现共同富裕,最直接的路径就是增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其中的措施之一增加财产性收入,做大居民资本存量。因此,应创造有利条件,大力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比重。要发挥资本和金融市场的力量,拓宽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财产性收入;丰富居民可投资金融产品,完善上市公司分红制度;鼓励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巩固提升农村集体经济,探索股权流转、抵押和跨社参股等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实现新形式。同时,鼓励居民投资创业,使更多城乡居民成为业主和股东,通过经常性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收益,增加经营性收入。

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低的原因

与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居民在人均资本存量规模、财产性收入比重和投入产出效率方面都存在低的问题,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比例中明显偏低,居民财产规模偏小。国民收入分配要在居民、企业、政府之间保持一个合理比例。我国目前国民收入分配出现了向政府和企业严重倾斜的现象,居民收入在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不断降低。

二是财产性收入不平衡问题较为突出,部分群体收入占比低。不平衡主要有三方面表现。第一,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大,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偏低。2018年,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比重约为2.3%,低于城镇居民1.5%;第二,区域间财产性收入差距大,中西部地区居民财产性收入偏低。第三,不同收入群体财产性收入差距大,低收入群体财产性收入偏低且增速最慢,即财产性收入主要流入了高收入群体;文化水平高的人群财产性收入明显高于低文化群体。

三是居民财产性收入内部结构有待优化。我国居民财富结构不尽合理,房地产占比过高,金融资产占比偏低。我国居民财富过于集中在房地产,从居民家庭财产结构来看,城镇居民家庭房产净值占家庭人均财富的71.35%,农村居民家庭房产净值的占比为52.28%。金融资产只占30%,主因股票和基金、保险和养老金比例偏低,这几类资产合计仅占居民总资产的8%。

据媒体报道,据最新发布的《中国家庭财富调查报告2019》显示,我国居民家庭金融资产配置结构也显单一,在金融资产中,现金、存款等占比较高,股票、债券、基金、保险等资产占比较低。主要集中于现金、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占比接近九成。从财富管理机构的资产配置来看,固定收益类产品和非标投资占比较高,而权益类的产品投资占比很有限。

四是居民投资回报率低、风险大、获得财产性收入途径狭窄。第一,理财收益越来越低,这些年越来越多的人感叹赚钱越来越难了,其实根本原因还是大环境变化了,宏观经济从十年前的10%以上放缓至现在的6%以下,增速下滑十分明显。经济增速越高,利率就会越高,经济增速越低,利率就会越低。第二,投资市场不规范,投资风险大,损失也大,股票市场起伏不定,股民赔多赚少;打破刚性兑付意味着以后投资者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不在保本,甚至亏本;许多非法集资使投资者血本无归;第三投资渠道狭窄,现阶段我国金融投资市场可供居民选择作为保值与增值的产品种类较为有限,尤其适合中低收入群体的产品明显不足。我国实行较严格的外汇管制政策,大部分居民难以参与国际投资市场,获取财产性收入途径多受限于国内投资市场。

五是财产性收入增长面临能力障碍。一方面投资者金融知识教育的普及率相对较低,居民普遍理财投资观念落后、金融知识贫乏和能力不足,对金融产品的投资缺乏了解,难以合理利用金融产品获得较好的收益。另一方面,缺乏专业的金融理财服务体系,形成国内市场以散户为主的投资特征,由于缺乏专业知识指导,散户投资往往难以获得稳定性的收入,也使得市场的波动性加大,影响居民将财产投入到股票等二级市场的积极性。数据表明,我国居民在理财过程中非理性行为普遍存在。低水平投资能力与匮乏的金融知识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提高。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发挥资本功能实现财富保值增值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治国理念,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财产性收入在居民收入中的比重。在新时代,我们要继续通过深化分配制度改革,配合资本和金融的力量进行分配端管理,改变社会阶层收入结构,使中等收入者占多数,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比重,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财产进入资本和金融市场,实现保值增值,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促进橄榄型社会形成,实现共同富裕。

一是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政府从体制制度上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最直接的方式是增加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比重。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初次分配劳动者报酬比重,推动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矫正要素配置不合理对收入分配的消极影响;加大二次分配中对农村农业、贫困地区、低收入人群转移支付力度;围绕提高农民财产收入,深化农村土地确权和各类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要素收益分配机制,研究拟定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政策,逐步提高农民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比例。拓宽居民尤其是低收入人群增收渠道。鼓励居民自主创业并予以相应政策优惠;积极探索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解决相对贫困的机制政策。

二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围绕提高农民财产收入,深化农村土地确权和各类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要素收益分配机制,研究拟定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政策,逐步提高农民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比例。从法律和制度层面确认和保障农民土地、房屋、资金、集体资产等完整财产权利,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加快赋予农村宅基地及农村房屋租赁、转让、抵押、担保等权利,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农村征地制度,健全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长效机制,合理提高农民个人收益。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完善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及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同价保障机制。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制度,科学管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是健全居民财产性收入保障体系。完善与我国居民财产及财产交易相关的法规制度,为居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法律保障。进一步健全我国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各类社会保障项目在城乡间和地区间的统筹,适当增加公共支出规模,缓解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对中低收入人群的负担,重视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内的积极作用。完善财产性收入的税收制度,对中低收入家庭的财产性收入实行税收减免或优惠,降低其税收负担以增加其财产性收入。

四是进一步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实行财富增值的良性循环。中央金融委会议曾明确提出,为满足人民群众财富保值增值等多元诉求营造良好的市场生态。财产性收入属于资本存量的范畴,增加财产性收入离不开资本市场的运作。发挥资本市场对居民财富保值增值功能,为共同富裕贡献力量。

发挥资本和金融的力量,做大居民财产性收入

推动共同富裕,迫切需要丰富资本市场产品和投融资工具,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加快提升资本市场的财富管理功能,提供更多、更公平的投资理财产品,为广大人民群众共享。

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为居民搭建资产管理平台。以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为主线,深入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加快完善错位发展、功能互补、有机联系的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好创业板,办好北京证券交易所,完善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新三板、地方股权交易所六个层次构成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为不同层次的中小投资者提供投资平台。规范发展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推动拓宽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范围。运用市场化机制激励企业创新投入、培育涌现一大批“专精特新”企业。完善基础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充分发挥社保基金特别是养老保险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的作用,让社保基金等积极而稳妥地进入资本市场。为更多长期资金持续入市创造良好条件。深化境内外市场互联互通,促进跨境投资便利化和自由化,吸引外资机构进入市场。引入更多境外中长期资金,优化投资者结构,助力完善资本市场稳健运行生态。让活跃的资本市场能够更好地发挥价格的信号功能,推动资本流向更高效率的领域。促进投融资总体平衡和协同发展。支持科技创新企业通过员工持股、股权激励提质增效,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为科技创新提供融资服务,引领投早、投小、投科技。资本市场要更加积极服务中小企业发展。让更多优质中小企业尽早走向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让居民财富更多参与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促进对居民财富增长。同时,稳为资本设置“红绿灯”,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防止资本野蛮生长,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合理投资。稳定资本市场主体财产性收入预期,完善分红激励制度,坚决查处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分红派息权益的行为,提高居民在资本市场的参与程度,切实维护中小投资人利益。

增加财富管理工具,丰富金融投资产品。加快理财产品创新,设计推出更多兼顾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金融产品,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更多、更安全的投资渠道,满足居民的差异化财富管理需求。银行存款包括储蓄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银行理财产品分为货币市场类产品(投资于同业拆借、短期证券市场、债券衍生市场)、资本市场类产品(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产业投资类产品(投资于信贷资产类、股权投资类)。资管新规出台后,银行理财产品要向净值型转型。完善推出固收+(股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打新、定增、可转债等)产品。

股票方面,主板提供大蓝筹股,为机构投资提供标的。创业板专为创业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产业等需要提供融资,是一个孵化科技型、成长型摇篮,对投资者来说,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要比主板市场要高,当然,回报可能也会更大。科创板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主要面向的是已经跨越创业阶段进入高速成长、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小企业。公司发展潜力较大、成长性好,投资科创板股票对于投资人来说风险较大,但是也意味着高收益。北交所精准定位“专精特新”企业,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补足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普惠金融的短板。对投资者的要求是有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股票账户需要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资产50万元就可以开户交易。新三板的基础层、创新层及区域股权市场是股权转让市场。

债券投资方面,按发行主体不同可划分为: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个人参与债券投资的方式:一是在交易所买卖,在交易所开立债券账户后,可在交易所购买记账式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和可转债四大类。二是申购公募债券基金,由基金公司代替购买;三是自己直接购买产品,投资债券;4购买理财产品投资债券。

基金方面。基金按发行方式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按投资对象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基金和期货基金。还有许多创新型基金如指数基金、混合基金、ETF基金、QDII基金等。做大做强公募基金,公募基金是国内资本市场中最专业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公募基金从诞生以来就自带“普惠”基因,根据基金业协会的数据,中小投资者是基民的主体,金融资产规模在50万元以下的比例超过63%,小于10万元的占比在25%左右;公募基金正走进千家万户,也将长期投资理念普及给每个普通投资者,使得居民资金的投资行为更加合理。

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完善金融服务功能。银行满足小微企业资金需求能直接提升居民收入,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缩小整体收入差距,增加经营性和财产性收入。要建立健全普惠金融组织体系和体制机制,银行增加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优化信贷服务,建立符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专业化融资机制,面向企业定制和打造特性化金融产品,提供个性化综合金融服务。推出针对小微企业的中长期贷款品种,满足小微企业购置设备、购买或新建厂房等扩大再生产需求。加强金融科技运用,打造多层次、广覆盖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效率,优化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评级体系,推动无还本续贷业务。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培植行动,提高企业首次贷款获得能力。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鼓励股权融资。发挥好区域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平台作用,推动小微企业上市(挂牌)。建立健全融资担保机构、地方风险补偿、征信体系等风险分担与信用增进机制,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不断增强精准扶贫力度。丰富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满足小微企业及个体商户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实现现金流入、其他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达到增加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目的。

发挥保险信托功能,构建和完善社会托底“工程”。财产性收入是一种衍生财富,其根基是财产的安全存在,保险收益也是财产性收入的一种。保险产品是兼具保障与投资功能的资本市场工具,应该在居民的资产配置中占据重要地位。

探索一套资本和金融更好服务创新创业的新模式。鼓励和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让各种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各类社会主体的创新创造活力竞相迸发,从而让人民群众勤劳创新致富,使绝大多数人步入中等收入人群行列。

通过自主创业,积极实施就业和再就业工程,促进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双创”的各种方式, 允许和鼓励全社会勇于创造,让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让更多民众成为业主和股东。更好地发挥我国人力资源雄厚的优势。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同时增加经营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推动社会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通过“双创”激活创业主体,使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提高自身素质,积极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支持大中专学生创业,支持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创业、机关公务人员下海创业,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助力“新市民”在城镇安居创业。

加快科技型初创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成长,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集中力量扶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科技企业成长壮大。鼓励企业建立创新型机构,完善创新组织,加快建设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研发机构,积极争取和实施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强化高层次人才引进、高水平项目研发、高技术成果转化,突破产业核心技术,提升企业创新实力,促进企业做大做强,使其真正成为凝聚人才的主体、创新投入的主体、技术研发的主体、成果转化的主体。实施科技“小巨人”培育计划,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进行重点扶持。

开展“双创”和培育科技“小巨人”,需要探索一套资本和金融更好服务创新创业的“新模式”,构建完善的与创新创业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推动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对创业创新活动给予有针对性的股权和债权融资支持。支持各类上市公司、挂牌企业完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制度。丰富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创业创新,发展相互保险等新业务。完善知识产权估值、质押和流转体系,依法合规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小微,转贷服务公司健全银政企合作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开展天使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上市或发行票据融资,并鼓励创业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积极落实尚未盈利的高新技术企业到科创板板发行上市制度。在双创企业推广员工持股计划,让企业员工通过投资购买、贷款购买或红利转让、无偿分配等方式认购本公司部分股权,委托员工持股会集中管理。(史玉强 、延志远)

责任编辑:高小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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