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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失信惩戒关进制度的笼子

2020-12-22 10:33:06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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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出,将特定行为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必须严格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不得随意增设惩戒措施或加重惩戒。(据新华社12月19日报道)

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信用惩戒制度建设,在很多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一些地区和部门对信用惩戒存在片面化理解,甚至将其当成社会治理的“神器”,把手机费欠费、闯红灯、乱丢垃圾等实际上算不上失信的行为统统以失信对待。这样做出发点也许是好的,但失信行为认定的泛化、扩大化,破坏了失信惩戒制度应有的严肃性,背离了制度设计初衷,也使一些人承担了本不必要的负担。

“征信不是筐,不能什么都往里装”。国办发布意见,明确信用惩戒范围的划定必须依法依规而行,厘清失信行为的边界,把失信惩戒关进制度的笼子,是对一些地方滥用惩戒手段的规范和纠偏,同时也为各地各部门用好失信惩戒制度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明确指导,有利于失信惩戒制度在规范的轨道上运行,真正为社会诚信护航。(许君强)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郑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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