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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制度自信的法治文化底蕴

2020-08-26 11:07:5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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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是建立在深厚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底蕴之上的自信。习近平总书记在《治国理政》第三卷中指出:“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社会性质、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中国的社会实践土壤中生长起来的。在几千年的历史演进中,中华民族创造了灿烂的文化,形成了中国制度治理的文化底蕴,传统法治文化的优秀文明成果就是其中之一。

在传统文化中,法家把法治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儒家文化中也有特定形式的法治文化。《商君书·开塞》中云:“今有主而无法,其害与无主同;有法不胜其乱,与无法同”。由此可知,法治明是达到社会大治的基本条件。从根本上说,儒家也不排斥法治,只不过和法家所采用的形式不同而已。儒家倡导德治,和德治密切配合的是礼治。礼治,我们可以通俗地理解为中国式的法治。在传统社会中礼也起着法的作用,因而我们可以说,传统社会的礼治和法治一起构成了当代中国法治的文化基础。

传统法治文化中,法的确立讲求的是“不法古,不脩今”,“明世俗之变,察治民之情”。立法,既不刻板地效仿古代,也不拘泥于当下的形势。古人认为,不同时代应该用不同的方式治理,才能使社会稳定。上世、中世和下世,三代不同,用的治理方式方法也不同,但是都可以达到较好的治理效果。立法,同时要明世俗的变化,审慎地体察民情。在体察民情方面,法家对人情有较为清醒的、辩证的认知。以商鞅对“义”的理解为例:传统的“义”是按照民众的喜好确立规则,把民众讨厌的东西废除掉。而他所说的“义”则不然,是反其道而行之。按照民众的喜好确立规则,就会使民众放纵自己,由安乐开始最后受到伤害。而以民众畏惧的刑罚为规则,最后却使民众享受到真正的快乐。

传统法治文化的价值追求是强国利民。《商君书·更法》云:“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礼和法共同作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强国安民。有人也许会说,古代的国是君主之国,是一家一姓之国,因此强国就是为了加强君主的统治。这里必须要阐明的一点是,在传统文化中,君主既是一个个人,同时也不是一个个人,在宗法社会中,他是宗法家族的代表,但是君主同时也是整个国家利益的代表,这一点我们不能忽视。在古代法家的思想中,君主是“公”的代表,“公”是和“私”相对的一个概念。中国文化中的“公”是一元主体多元结构下的“公”,“公”是通过个人为代表的君主统治来实现的。我们这里所说的一元主体下的多元是包括官吏、贵族、士、农、工商在内的一个综合体。在西方文化中,“公”是分散主体的“公”,公的主体是多元的,而多元是不同势力的贵族、不同职业、不同利益的人群等。这是中西两种文化很大的不同点。

传统法治文化还追求公平公正。《商君书·垦令》主张“上壹而民平,上壹则信”。这是税收法的具体体现。具体是指“訾粟而税”,根据粮食的产量收取税赋。国家的政策统一,民众就会感觉公平。国家的政策统一了,就能使民众产生信任。《垦令》中的这一政策和春秋初期齐国“相地而衰征”(按照土地的肥贫瘠程度分别课税)是一个道理。这两种土地制度虽然并不相同,但都是以土地及其农业收成为标准。对于“訾粟而税”体现社会公平这一点商鞅说的很明确。这种公平性是由政策的统一性带来的,只有政策统一,对谁都一样,这样才能显示公平。值得注意的是商鞅对于这种政策统一性带来的“信”的强调。信,在这里有下对上,百姓对政策的信心,有信念,也有心理上的依赖感在其中。有了这种信,官吏不敢胡作非为,民众就会行事谨慎,最终能够齐心协力,团结一致。

传统法治文化在法的执行方面有许多值得今天借鉴的因素,这些都是当代中国制度的肥沃土壤。以法家注重的轻罪重刑为例。在阐述轻罪重刑的道理时,商鞅在《开塞》篇强调,刑罚要用于罪行即将发生还未发生,这时候,重刑的震慑作用使得犯罪者能够终止犯罪,刑罚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从这点来看,商鞅说的轻罪重罚很适合于我们当代。一些看来是轻微的犯罪,如食品安全方面的犯罪,因为惩罚过轻,导致其不断反复发生,法律无法真正起到震慑作用。商鞅在治理中所说的追究过错不要理会民众的善举,虽然有点偏执,但是整体来讲,轻罪重刑以防止犯罪的思想在今天还是十分有意义的。除此之外,法家主张在法的执行过程中处理好法治中情与法的关系。如韩非子主张,在实施中,一切以法令为准则,不能“游意于法之外”,不能于法外行事,也不能在法的范围内随心行私惠。法家诸如此类、对当今国家治理有借鉴意义的思想还很多,这些都是我们中国制度的法治文化底蕴。

传统法治文化不仅体现在立法、执法的过程中,还体现在择人、用人等方面。如韩非主张以法为标准,根据功绩大小择人、用人。用人首先要用守法之人。无论人是否聪明智慧,只有在法的范围内,依法而行,才能真正起到维护统治的目的。依法择人就能避免用人上的主观性、避免凭借主观揣测去用人、避免以个人情感的远近去用人等带来的弊端,同时为社会良性竞争树立良好的风气,起到导向作用。

中国传统法治文化是中国制度的重要文化底蕴。全球化的今天,在法治中国的建设中要充分汲取传统法治文化的营养,增强文化自信、制度自信,从而增强我们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在国家治理中充分发挥法治安邦强国的重要功能,提高立法的质量,强调公平正义,积极主动地对传统法治文化进行创新性发展和创造性转化,努力把中国制度建设推向更高阶段。

(作者张亲霞 西安外国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任编辑:王润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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