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的相关重要论述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 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党的十九大作的报告
背景、内容和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新修改的立法法明确规定,人大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这是中央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出发,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发挥立法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提出的一项重要制度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立法法的要求,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是地方立法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人大主导立法, 是按照党委的统一决策部署,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在政府及其部门以及社会力量的配合支持下,从立法项目、规划的确定到重要法规的组织起草、重要问题的协调等环节入手,发挥对整个立法活动的主导功能,保证立法体现党委意图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着力点,也是新常态下立法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充分认识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的必要性,牢牢把握立法工作的主动权。
在新起点上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要着力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抓住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这个关键,突出立法工作机制的健全完善这条主线,强化立法队伍建设这个根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