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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机制构建

2019-05-29 10:49:07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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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途径。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不仅需要各有关部门的重视推动,还必须构建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的保障机制。

中共中央印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强调,要着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确保各项立法导向更加鲜明、要求更加明确、措施更加有力。这彰显了法律法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对于切实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筑牢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意义重大。

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途径。法律法规体现着鲜明的价值导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旨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融入法律规范、贯穿法治实践,以此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从技术层面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不是简单地在法律条文中加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而是借助一定的法律概念、法律条文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转化为以权利、义务、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规范,变为人们的行为准则,进而实现良法善治。

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是一项艰巨繁重的任务,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立法活动。如期实现《规划》提出的目标,不仅需要各有关部门的重视推动,还必须构建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的保障机制。

健全法案起草机制

法案的起草是立法工作的起点,也是极为重要的一环,起草的法案质量直接影响后续环节工作的难易程度并最终影响立法的质量。健全法案起草机制,从源头上确保立法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一是要建立法案起草机构的遴选机制。目前,很多法规都是由政府部门牵头起草,其优势在于立法的针对性较强,但也存在容易从部门管理的角度出发设计制度的问题,难以保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入效果。为克服部门立法之不足,应进一步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主导,建立法案起草机构的遴选机制,选择最能公正进行权利义务分配或职权职责配置、最能科学设计制度的机构部门起草法案,以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案的效果。二是要完善法案起草的程序制度。法案的起草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组建起草班子、研究立法意图、调查了解实情、确定草案提纲、拟定草案初稿、征求各方意见、形成正式草案等多个环节。唯有加强法案起草的诸环节程序化、制度化,才能更好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立法修法过程当中。三是要建立起草人员培训制度。起草法案是神圣、严肃的工作,起草人员必须以科学的态度公正合理设计制度,进行权利义务配置、利益分配和价值选择。应从制度上确保每一名起草人员在法案起草之前都接受立法技能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训,使其不仅清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质内涵,而且能将这些内涵和要求转化为法律的精神、宗旨和原则。

强化内容保障机制

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曾说,“法律是公正与善良的艺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可在内容上确保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品质。首先,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目的。立法目的是立法拟实现的目标,也是一部法律的灵魂所在。要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的一个目的,在立法目的条文中规定下来,用以指导法的制定、修改和解释。其次,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指导法律适用的基本准则,如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立法机关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来确立法律原则。譬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宗旨之一,并将平等、诚信等作为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确立下来。再次,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是人们具体的行为准则,为人们的行为提供具体而明确的指引。融入法律规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能实现由观念层面向制度层面的转变,使人们依法依规办事的过程变成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实现以上目标,立法机关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一是建立立法草案的说明制度。明确起草机构在向立法机关报送立法草案时,对草案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说明。二是建立草案内容的过滤审查制度。立法机关对立法草案进行审查时,要把立法内容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作为重要标准。三是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的驱动机制。建立对起草机构起草法案质量的评价指标体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目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情况作为重要评价指标,以更好地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

构建事后审查监督机制

为了确保每一部法律法规都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应建立健全立法后的审查监督制度。一是批准机关应加强对报请批准施行的地方性法规的审查监督,如发现有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不予批准。二是备案机关应加强对每一部报请备案的法规进行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审查,对没有有效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令制定机关修改完善,或者予以撤销。三是立法机关要根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的要求对正在进行的立法进行审查,确保立法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杨福忠

责任编辑: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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