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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与建设“规则社会”

2017-05-24 14:54:50 来源:学习时报

正确判断形势是科学决策的前提,也是取得成功的条件。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的反腐形势从“依然严峻复杂”到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指出“腐败和反腐败呈胶着状态”,到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指出“反腐败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2016年底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认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

“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这将会给我们的政治生态带来什么影响?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高波的《廉洁拐点》(中信出版集团2017年3月出版)一书,立足国际与国内两种视野、历史和现实双向思考,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倡廉建设,提出治理腐败不仅是政治过程,也是社会过程。我们应乘势而起,打造一个有底线、有边界、有规则的现代治理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反腐败不仅是为社会“刮骨疗毒”,更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路径。所谓乘势而起,就是要乘“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之势,努力建设现代“规则社会”。

第一,立好党内“明规则”。共产党员应遵行的“明规则”主要包括:党章,这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总规矩。党的纪律,尤其是规定全党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的政治纪律。国家法律,在这一点上党员干部和普通群众都没有例外。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这些是不成文的规矩。这四类明规则的确立与执行,能为党和国家治理提供“准星”与“标线”。2015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同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新形势下,我们要在发挥思想引领作用的前提下,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真正做到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第二,抓早抓小,尽力消除用权“潜规则”。治理腐败这种顽疾,要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治病于初萌,尽力消除腐蚀党员干部、败坏党风政风的“潜规则”。要抓时间节点,前移监管关口,推动党风政风好转;抓具体行动,把凡是体现权力属性的公务活动、行为方式管住,让反腐成效看得见、摸得着;抓公款公车使用,凡是花公款的地方,钱再少也不能纵容,凡是用公权的地方,事再小也不能漠视。要深入践行“四种形态”,让党员干部的脱管率降至最低,防止小病养大、大病恶变。扎牢制度的笼子、织密监督的网,重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腐败。

第三,在全社会弘扬和培育“规则意识”。一些人往往认为程序就是一个形式,遇到一些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或与自己有关的事情,就不走程序,习惯于“找熟人疏通,走捷径”。事实上,现代的法治社会是有边界、有规则的社会。我们既要追求实体结果的正义,也必须保证程序和过程的正义,这就是所谓的规则意识。

船的力量在帆上,人的力量在心上,人心才是最大的政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的反腐败斗争取得显著成效,但建设“规则社会”仍然任重道远。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经过长期积累形成的,具有隐蔽性、顽固性和复杂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能毕其功于一役,我们要坚持咬定青山不放松、不破楼兰终不还,坚决打赢这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斗争。

责任编辑:高小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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