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热点关注

挂牌督办案件为何整改效果不佳?

2017-02-24 11:20:06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杜学毅

造成挂牌督办案件整改效果不佳的关键,就在于地方政府这个监督责任主体未承担起相应责任。为此,必须提高地方政府对挂牌督办案件的重视程度,使其正确认识自身的责任主体定位。

“挂牌督办”指的是上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社会公示等办法,督促限期完成对重点案件的查处和整改任务。可以说,对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是对某一个具体环境违法案件最高级别的警示。但笔者发现,一些地方对挂牌督办案件重视不够,甚至态度敷衍,致使挂牌督办流于形式。例如,某省3家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企业,有两家未完成挂牌督办要求的整改。

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三点:

一,部分地方政府主体意识不强,重视程度不够。从历次挂牌督办案件的文件下发对象可以看出,企业违法问题整改的监督责任主体是省级环保部门和地市级人民政府。但在有些地方,从企业的问题整改监督,到整改情况的现场验收,都被县市环保部门“承包”,省级环保部门甚至自始至终未到现场检查督促,高坐“钓鱼台”。有的挂牌督办案件,明确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要做环境污染损害评估,但直到环境保护部后督察时,地方政府既没有做损害评估,也没有形成不做评估的专家意见。监督主体缺位,挂牌督办的效果也就可想而知。

二,压力传导不足,不能举一反三。一旦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监督主体责任缺位,就会造成压力传导不足。下级政府或部门为了尽快完成整改任务,往往浅尝辄止,满足于表面文章。如某企业被挂牌督办的一项问题是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不规范,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是新建危险废物仓库,并分类贮存危险废物。整改措施通过了地方环保部门的验收,但核查发现,这一企业的生产车间外依然堆存有危险废物,并未被纳入整改内容。如此机械僵化地应付督办,遑论全面梳理企业问题,清除环境隐患。这样做做表面文章,如何保证企业以后不会重蹈覆辙?

三,少数企业存在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监管和督促的“宽松”,会让企业产生侥幸心理,认为挂牌督办不过如此,时限到了就可以摘牌。甚至有企业在挂牌督办期间存在多次在线数据弄虚作假的严重违法行为。如果挂牌督办这种“最高形式”的警示都不能震慑和遏制企业的违法行为,如何让企业对环保法律法规产生敬畏?

笔者认为,造成挂牌督办案件整改效果不佳的关键,就在于地方政府这个监督责任主体未承担起相应责任。为此,必须提高地方政府对挂牌督办案件的重视程度,使其正确认识自身的责任主体定位。

要加大问责和曝光力度,督促地方政府切实重视挂牌督办案件整改工作。《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规定:“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对督办事项拒不办理、相互推诿、办理不力,以及在解除挂牌督办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环境保护部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从实际操作经验来看,不仅省级环保部门,地市人民政府也是责任主体,必须严肃追究督促整改不力或包庇违法企业的政府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明法纪,令行禁止。另外,要通过主流媒体对这些地方进行再曝光,使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加强责任意识,体现“挂牌”的应有之义。

要加强压力传导,对涉事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改。挂牌督办严格意义上讲不是一种处罚方式,而是对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一种督促和警示。要引起地方政府的重视,层层传导压力,从而促进问题的彻底解决。地方政府必须在整改企业现有问题的基础上,举一反三,防患于未然,全面排查涉事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和隐患,确保企业“痊愈”,决不能“带病”解除挂牌督办。

要严格执法,对屡教不改的违法企业从严从重处罚。《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被挂牌督办的违法企业未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或屡查屡犯的,由相关环境保护部门依法从重处罚。”对于此类企业,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用足用好新环保法赋予的查封扣押、按日计罚、司法移送等强制手段,坚决杜绝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从某种意义上说,对挂牌督办案件的督促整改是否到位,也是对地方政府是否重视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是否有效执行中央政令的一块试金石。所以,地方政府必须切实重视挂牌督办案件的督促整改。

责任编辑:孙明霞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河北新闻网
			官方微信
			
			河北日报
			客户端
			
电子报
网站首页 我要评论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