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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杠杆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2017-02-24 11:12:12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胡继晔

杠杆是金融领域不可或缺的工具,但过高的杠杆率就意味着不可持续,意味着风险。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17年需要关注金融风险,将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要下决心处置一批风险点,着力防控资产泡沫,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地方政府债务杠杆:防患于未然

哈佛大学著名经济学家罗格夫等通过对64个国家从1914年到2007年近百年的统计研究发现:一旦一国政府债务与GDP之比超过90%,则该国的经济增长率将会下降1个百分点,亦即过重的政府债务会拖累经济增长。按照我国财政部统计,2015年全国政府债务的负债率上升到41.5%,低于欧盟和新兴市场国家水平,我国政府债务仍有举债空间。

但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难言松懈。以2015年负债率超出财政部预警红线(负债率超过100%)的辽宁、贵州、云南、内蒙古四个省份为例,其共同的特点是债务负担率不断增加,而财政收入增长率下降甚至为负,结果造成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不断累积。好在与发生债务危机的国家不同,如希腊、意大利,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形成了大量与债务相对应的资产作为偿债保障,只要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宏观经济能够保持中高速增长,就可以为地方债务偿还提供基本保障,风险可控。总的来看,除部分地方政府债务较重外,我国中央、地方政府总体上仍有一定举债空间,适度加大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发行规模,依法规范发债,可望避免全社会债务收缩对经济造成负面影响。

企业债务去杠杆:在实体经济层面防范金融危机

国内宏观经济政策空间收缩、国际经济发展趋缓,我国企业在一定程度上面临着债务高企的风险。这是由我国融资渠道主要以银行贷款的间接融资模式所决定的,股市、债市直接融资不畅,企业只能依靠银行体系,造成企业的负债大量增加。

中央提出了企业去杠杆的要求,希望通过“债转股”的方式降低企业负债,但银行如直接成为企业的股东又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中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规定。基于此,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规定不能把银行债权直接变成银行持有的企业股权,而是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这样做的目的,就是防止将实体经济中产生的,特别是“僵尸企业”造成的风险传导到金融领域。债转股不能单纯依靠政府和银行,企业应该树立资本制约资产意识,按照自身资本的质量和数量来决定资产规模大小和债务水平,理性约束贷款融资行为,不能无节制地提升负债率,这样既不利于企业自身的健康运行,也会影响行业,进而影响整个经济发展。

偿还债务需要企业有足够的盈利能力,但中国企业的盈利能力在过去几年普遍出现了下降,整体企业部门面临着债务率继续上升的压力。经济增速的进一步放缓可能带来企业的盈利进一步下滑。在整体经济面临“去杠杆”和“去库存”的压力下,传统型企业的盈利压力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改善。

由此可见,企业债务去杠杆和盈利下滑会成为微观经济领域的“新常态”,需要通过减税等财政政策和降低利率等相对宽松的货币政策来配合。去杠杆、减税负激发实体经济活力成为下一阶段政府支持企业的主线。

居民个人贷款去杠杆:房贷新政

按照海通证券的研究报告,如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国房贷余额在2015年折合2.8万亿美元,已近日本的两倍。从房贷余额与GDP之比来看,2015年中国已超过日本泡沫经济时期水平。根据央行公布的数据,2016年7月新增贷款4636亿元,其中4575亿元是个人贷款,这其中绝大部分都是房贷;10月新增贷款6513亿元,居民部门中长期贷款增加4891亿元,占比仍高达75%。过去我国新增贷款中以企业贷款为主的情况发生了逆转,近来居民个人房贷成为主体。20世纪90年代日本房地产泡沫时其人均收入已经超过2万美元,而当前我国在人均收入只有8000美元时继续吹大房地产泡沫,后患无穷,不仅加剧社会矛盾,而且严重影响到产业升级和创新、创业

在这种情况下,2016年三季度央行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提出的“主动调结构、主动去杠杆、主动防泡沫”渐成政策指针,国庆节期间诸多城市纷纷出台了限贷的具体措施,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更进一步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将对个人房贷的理性化起到重要作用。针对房地产市场的泡沫问题,部分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应当加快土地供应平抑房价。个人房贷去杠杆必须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既抑制房地产泡沫,又防止降杠杆时的大起大落。

股市去杠杆:堵住资本市场风险的风眼

金融应当服务于实体经济,股票发行的意图是要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来引导资金投资于实体,二级市场股票的炒作对上市公司本身而言并无实质价值。二级市场出现非理性繁荣,经济脱实向虚的程度就越严重,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沦为“炒作”的“题材”。

资本市场作为防泡沫、控风险、去杠杆的主战场,经济再平衡和去杠杆是相互影响和促进的过程,也是中国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未来应当大力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缩小间接融资比重以降低企业杠杆率,扩大直接融资市场,畅通融资渠道、强化市场纪律约束、完善社会监督。为此,要规范资本市场各参与主体的行为,监管部门要降低监管成本,既要防止监管不足,也要防止监管过度,逐步培育监管者的声誉,实行依法监管、有效监管、全面监管,以防范资本市场风险扩散到整个金融市场。

防范金融风险:坚持市场化、法治化

进入21世纪,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金融危机,此后希腊等国又爆发主权债务危机,中国是目前为止唯一没有经历过重大系统性金融危机的经济大国。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2016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我国金融风险有所积聚”,并把防控金融体系不发生系统性风险放在了相当重要的位置。当前,金融混业、跨业经营已经事实上形成了分业监管不能触及和覆盖的领域,存在监管真空和漏洞。2015年股灾以及近期出现的跨保险市场和股票市场的过度举牌事件,这都要求我国必须尽快建立起全覆盖、全链接的协同金融监管体制。

金融风险短期不得不靠堵,即进行有针对性的防范,目的是治标,也为治本赢得时间;资金如水,对经济必不可少但泛滥可成洪灾,长期靠疏才能治本。在中国推进金融改革的进程中,未来的防范金融风险要坚持三项原则:市场化、全球化、法治化,这些都是“疏”解之道。防控金融风险的过程是一个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过程,人民币国际化和“一带一路”、亚投行是我国金融全球化的新蓝海,而法治化将真正为防范金融市场风险奠定制度性基础。

责任编辑:孙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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