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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安天下 德润人心

2017-02-22 08:36:00 来源:河北新闻网

□叶立周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对于我们统一认识,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作为社会规范,法律和道德的生成均源于社会发展过程中利益调整的需要,都是通过教育、引导乃至惩戒社会成员的行为,达到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形成、维系一定社会秩序的目的。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它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存在,对国家和社会中的基本利益配置问题作出制度化安排,犹如国家和社会秩序的骨架。道德既可能是国家和社会组织有意识的产物,也可能是社会在发展过程中自然而然形成的。其内容也不像法律那样明确和具体,而是相对笼统且更具多样性。道德犹如国家和社会的血肉。骨架和血肉须臾不可分离,两者完美结合才是有生命的有机体。法律和社会主流道德只有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才能相得益彰,产生更大的效用。古今中外成功的治国者莫不重视法律与道德的协调发力,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过程中相辅相成、共同实现对社会秩序的有效调控。

不管是法律还是道德,都需要转化为社会成员的合法、守德行为才能体现作用。在正常社会情形下,法律与道德作用发挥的程度往往与它们同社情民意的匹配度成正比,与单纯赖于强制成反比。法律与道德的权威来自社会成员的认同而非压制,这已成为现代社会的基本共识。如何赢得社会成员的认同?关键是法律与道德要切合社会实际,体现社会成员发展意愿和利益诉求,还要通过教育引导统一认识。

实际上,法律与道德在历史和现实中也是交互为用、携手并进的。一方面,相对于道德,法律的时代性、目的性、统一性、明确性更强一些。所谓法安天下,就是法律通过明确的宣示,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全面贯彻国家意志,安稳天下。法律呵护道德,通过立法向社会清晰表达国家所认同的主流道德;通过普法向社会传播更为全面的主流道德;通过执法和司法工作中的抑恶扬善、激浊扬清,维护主流道德。另一方面,相对于法律,道德往往是社会成员意愿的风向标和指示器。所谓德润人心,就是道德在潜移默化中使得社会成员内化于心,因而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道德滋养法律,为法律提供理念目标和终极评判标准;为法律提供调整的内容和限度;为法律实施提供文化传统和人文环境。道德的滋养有助于增强法律的合理性与正当性,提升法律的权威。

法律与道德,根植社会,互融互通、功能互补,协力调整人际利益关系,有助于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优化。这是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理论前提和实践基础。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德并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在我国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的历史条件下,坚持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方面要认真落实依法治国这一治国方略,努力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另一方面要大力加强道德建设,依托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多样、社会成员喜闻乐见的形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全社会的道德素养。当前,要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融入法律运行体系和各环节,通过法律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要义,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只有实现法治与德治的深度融合、共同发展和协同发力,才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更加有利的条件和基础。

责任编辑:孙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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