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强化外部监督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2017-01-24 15:37:00 来源:学习时报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聚焦全面从严治党重大主题,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深圳市盐田区各级党组织以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生根。

(一)

在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的实践中,盐田区委努力完善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机制,积极探索把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的新途径。

“八小时以外”活动是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频发区,也是监督管理的“盲区”,直接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广度和深度。2015年8月,广东省启动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盐田区成为广东省147个试点单位之一。依据区域特点,盐田区建立了以社区监督为重点的“四位一体”的监督模式。

制定关于“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禁止性规定。2016年7月,盐田区委印发《盐田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重大问题(负面)报告清单》,将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纳入监督范畴,制定了“三圈”中重大问题(负面)报告清单十六条,划定了党员干部行为的边界和底线。

建立健全监督的长效机制。建立与干部家属联系制度和干部考察联系社区制度。在干部考察时,通过一定形式征求家属和社区党委意见,构筑“八小时以外”党内监督的组织堡垒。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和共同监督机制,构建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网络。

建立社区监督工作制度。制定并印发《社区监督联络站工作制度》《社区廉洁监督员工作制度》和《社区监督联络站信息报告制度》,确保社区监督工作规范运行。

强化监督成果运用。将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作为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使考核结果与干部的选拔任用、升降去留挂钩。

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最新精神,盐田区委突出了对区属单位党政正职的监督,抓住了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牛鼻子”。与此同时,基于本区常住人口少、党员干部居住相对集中,社区反腐倡廉基础较好等实际情况,注重监督方式方法创新,积极探索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的新形式。在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的基础上,打造以社区监督为重点,集家庭监督、舆论(媒体)监督于一体的立体化监督管理新模式。一是较好地发挥了社区监督的作用,使之做到“六个有”,即有工作机构和经费保障、有党员干部信息档案、有党员领导干部社区微信群、有社区廉洁监督员队伍、有系列社区公益活动和有便捷监督举报渠道。二是重视加强家庭监督和舆论监督。一方面建立了与干部家属的联系制度,组织相关人员定期与家属沟通联系,及时准确地掌握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考察干部时,按照权限通过一定形式征求家属意见。另一方面注重发挥网络信息传播面广、速度快的优势,将全区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信息(按相关规定)在盐田区政府在线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

基层如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实践中仍然是一个新课题。盐田区委专题研究基层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强调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努力形成定责、履责、考责、问责的“四责联动”工作机制,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落实到人、专职专抓的责任网络,使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决策真正落到实处。

以岗定责。即明确基层党组织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基层党组织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中央、上级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指示,发挥基层党组织在落实“四个全面”中的核心引领作用。基层党组织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带头贯彻执行党中央、上级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指示,带头遵守党内政治生活的相关准则,带头履行党内监督义务,带头联系群众,发挥好示范表率作用。同时,党委班子其他成员要承担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

全面履责。各基层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必须把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具体来说,就是要对党建工作实行清单式管理。基层党组织每年要编制党建工作的“问题清单”和“任务清单”,在经本级班子会议研究通过后,由上一级党组织审定把关并留存备案。“问题清单”的整改情况和“任务清单”的完成情况,作为基层党建考核的重要指标。“任务清单”确定后,还要采取签订责任状、公布承诺书等方式,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公开承诺,接受监督。基层党组织对公开承诺的任务事项建立台账,明确承诺单位或承诺人、践诺措施、完成时限等。

全程考责。为落实主体责任,盐田区委要求基层党建工作必须全程记实,建立平时党建工作台账,通过工作日志或会议记录等形式,记载走访调研、会议研究、履职践诺等工作情况。同时,结合党建信息平台建设,探索通过微信等信息化手段,做好日常党建工作的“微记录”。盐田区委组织部及有关部门通过查看台账、实地检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在考核过程中,采取“下述上评”和“上述下评”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下述上评”,即区下属基层党组织向区委常委会述职,其他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述职,接受现场点评;“上述下评”,即各基层党(工)委和系统、部门党组向本级及下级党组织述职,接受现场测评。在评议的基础上,建立较为完善的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次,纳入全区单位绩效和干部勤政考核体系。

从严问责。盐田区委秉承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原则,对基层党组织及班子成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予以问责。问责的日常工作由盐田区委组织部负责,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改组。对党委班子成员、党务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提醒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问责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作者系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委书记)

责任编辑:孙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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