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政法队伍必须从严而治

2017-01-23 15:47:14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教授卓泽渊

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召开后不久,中共中央近日又印发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的下发可谓正得其宜,正当其时。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的政法队伍必须从严而治。

从严而治,政法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

在政法队伍建设上的从严而治,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从严治党的必然延伸。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六中全会总结了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历史经验,分析了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会议认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政法队伍是人民的政法队伍,是党的政法队伍,从严治党必然要求从严开展政法队伍建设。

从严而治是监督公权力行使的现实需要。十八届六中全会认为,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政法队伍的每个成员都或多或少地行使着一定的公权力,从约束公权、强化监督的视角来看,从严而治必然是对政法队伍建设的现实要求。

从严而治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政法队伍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他们是法治建设的生力军、主力军,必须具有强大的战斗力。没有一支坚强的政法队伍,绝不可能有良好的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强化政法队伍建设。法治发展具有渐进性,随着法治的推进,对于队伍建设的需求也会发生变化。新形势一定会产生新要求。为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新要求,对政法队伍建设必须实行依法而治和从严而治。

从严而治是政法队伍任务的必然要求。诚如《意见》中所说,“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法队伍是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由于面临新的历史使命和繁重任务,必须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其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

从严而治,必须贯彻落实各项具体规定

对于政法队伍的从严而治,必须严格依照《意见》的各项规定逐一落实,全面贯彻。具体说来,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必须加强政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在政法队伍建设上,必须深刻认识理想信念的灵魂作用。要通过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确保政法队伍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铸就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牢固树立政法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要按照《意见》要求,培育和践行政法职业精神,深化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进一步培育政法职业精神。要使全体政法干警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针对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思路、改进方法,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性和感召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其次,必须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具体说来,必须按照《意见》要求,强化能力和业绩导向,着力解决执法司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各类执法司法人员岗位素质能力的基本标准。通过制度机制来体现能力和业绩导向,建立起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机制。与时俱进地提高执法司法的专业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社会沟通能力,这是打造现代政法队伍的现实需要。要落实《意见》关于研究制定政法专门人才发展规划、建设国家和省部级政法人才库的要求,加快建设与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相适应的专门人才队伍。

再次,必须加强政法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按照《意见》要求,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纪律严明、令行禁止。通过严格执纪确保严格执法。持续整改作风上的突出问题。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要进行分析研判,建立正风肃纪的长效机制。综合治理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规立案、越权管辖、刑讯逼供、超期羁押、滥用强制措施等失职渎职行为,着力解决诉讼难、执行难、执法司法不公、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完善权力约束监督机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坚决惩治执法司法腐败,营造全面从严治理政法队伍的浓厚氛围。

最后,必须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引领、导向作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要按照《意见》要求,以忠诚可靠、执法懂法作为必备条件,选好配强领导班子。健全从严管理监督政法干部的制度体系,从严管理各级政法领导干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加强干部培养锻炼,改进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切实提高他们解决实际问题、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从严而治,必须高度重视各项保障措施的完善与落实

要使政法队伍建设的各项任务目标顺利实现,就必须严格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要求,高度重视各项保障措施的完善与落实。

一要建设职业保障体系。职业保障是政法队伍建设的客观基础。具体地说,对于政法干警的工资待遇制度要予以有效落实。政法队伍的标准高了、素质高了、任务重了,必然要求待遇的相应提升。否则,就难以使这支队伍具有应有的尊荣感和吸引力。同时,要健全依法履职的保护机制,建立救济机制、澄清机制等,保障政法干警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落实法官、检察官、警察的抚恤优待政策,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完善。加大基层保障力度,建立人财物向基层倾斜的政策保障体系,等等。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组织领导始终是各项政策得以贯彻的有效保证,政法队伍建设也是如此。应当按照《意见》要求,加强党对政法队伍的思想领导、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法各单位主抓、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政法队伍建设工作格局。必须落实地方党委在政法队伍建设上的领导责任,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举措,切实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政法队伍建设的良好局面。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的职能作用。通过政法委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对政法队伍状况进行分析评估报告,确保党中央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一定离不开各个政法机关内部的党组织,包括党组和党委,必须担负起队伍建设的主体责任。

从严而治,首先是指在政法队伍建设上的态度、方式、方法,但并不仅限于此。它要求我们全面而深刻地理解《意见》的精神实质,准确而切实地执行各项具体政策措施。从严而治,既是指对待政法队伍建设的态度、方式、方法,更要求我们在政法队伍建设上作出一个个具体的实际行动。

责任编辑:孙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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