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7-01-09 09:35:43 来源:学习时报 责任编辑:孙明霞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全面依法治国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对政法工作提出了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根本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全面依法治国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对政法工作提出了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根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为我们当前和今后做好政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是加强政法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我们必须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

(一)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是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我国宪法规定,我们国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核心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这是我们整个政权的根本性质,也是政法机关的根本属性。重申这个问题,对于明确政法机关的定位,明确政法机关的职能,明确政法机关的目标任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原则,也是宪法确立的国家机关活动的基本原则。正是因为政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法工作是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重要职能活动,所以必须坚持党对政法机关和政法工作的领导。我们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阐明了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机关的性质,即其人民性,指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机关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机关,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实现其当家作主的重要工具。与此密切相关的,政法工作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活动,也是人民通过政法机关实现其当家作主的重要活动,也以人民性作为它的根本属性。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政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机关的性质和关于政法工作作为人民民主专政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论述,既揭示了我国政法机关、政法工作的人民性,也为政法机关的活动和政法工作“为人民”确立了逻辑起点,为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作为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

在谈到政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时,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政法工作就是要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他指出,“人民群众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安居乐业的要求越来越高”,并以此为出发点,明确指出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在谈到政法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任务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矛盾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很突出、处理起来很棘手的问题,而其中大量的问题是由利益问题引发的,并以此为前提创造性地提出,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因此,在处理维稳问题时,首先要把人民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解决好。单纯维稳,不解决利益问题,那是本末倒置,最后也难以稳定下来。他引用先哲关于“治理之道,莫要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的论述,说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于稳定的意义,强调要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心理干预机制,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群众由衷感受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惟其如此,维稳之稳,才能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之上。

在谈到政法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价值的功能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四个“决不允许”的具体要求,即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强调要通过这些具体的行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在阐述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这个主要任务时,习近平总书记从“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出发,指出“人民安居乐业,国家才能安定有序”,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与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一起,作为政法工作的三大目标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把是否有利于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政法工作做得好不好的根本标志,要求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事情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把政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及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放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这个根本点上。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当作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把人民安居乐业当作政法工作的根本标准,并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政法工作的根本指标,把人民满意不满意当作政法工作坚持什么、改进什么的指针,充分体现了政法工作的人民性,也是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在政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三)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公平正义,把实现公平正义作为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既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内容,也拓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内涵。关于政法工作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追求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的论述是多方面的。

首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基于这个考虑。习近平总书记这一论述,揭示了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性质,正是基于这一定性和定位,使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工作与社会公平正义有机联系,紧密结合起来了,为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当作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奠定了理论基础。

其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当作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做不到这一点,群众对法治就不会有信心,对政法工作也不会有信心。这段重要论述把公平正义对政法工作的意义论述得十分清楚明白,充分说明了为什么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当作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这不仅深化了人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认识,对政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也深化了人们对于社会公平正义和政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我们在新时期做好政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再次,习近平总书记就政法工作如何实现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在贯彻落实中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政法机关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如果政法机关对老百姓不理不睬,而对有钱有势的人都高看一等,那就没有什么社会公平正义可言了。二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政法机关在政法工作中必须做好托底的工作,着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重点解决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三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政法机关必须坚守一条红线,那就是决不允许出现冤假错案。要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包括党领导政法工作制度、执法办案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说情登记制度、监督制度等,来防范冤假错案。四是社会公平正义要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予以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的处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方面要求政法机关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必须是公平正义的,也就是实体上必须是公平正义的;另一方面要求让人民群众通过制度的方式参与执法办案的过程,参与寻找真相的过程,参与追求公平正义的过程,并在这个过程中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系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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