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胜高
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规定。规定指出,利用微博、微信等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络平台,应当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并严格在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12月20日报道)
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的普及与发展,为视听节目传播提供了崭新渠道。“微视听”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人们快节奏下的视听需求。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的“微视听”节目还存在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现象,一些“微视听”节目有“三俗”倾向,内容空洞、格调低下,甚至有的“微视听”节目有涉黄涉暴等情节……
互联网治理没有例外,“微视听”不能成了“危视听”。对视听类节目的传播实施许可制度,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一些不良信息在公众视听范围内出现。同时,设置较高的准入“门槛”,还能倒逼制作方严把质量关,不断提升视听节目的思想性、艺术性。总之,此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从源头发力,直击一些“微视听”节目出现问题的关键“症结”,必将有力促进“微视听”的有序发展,让网络空间更加清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