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生态环境、加强污染治理是一项重要任务。《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河北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也强调:“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第三方治理服务企业信息库,重点在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垃圾、固废处理、污水资源化利用、人工湿地、河流综合整治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重点行业引进社会资本。”目前,河北省虽然已经出台《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但总体来看,全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尚处于起步阶段,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构建政策体系,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提供有力保障。
构建政策体系需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与传统的“谁污染、谁治理”治污政策不同,第三方治理是以服务合同的形式,将污染企业的治理职责转移到了专业性的环保治理公司身上,这种方式可以提高污染治理专业化水平,降低污染治理成本。但是,由于目前还缺乏制度性的规范,在实际工作中容易产生权责不清、主次不明、推诿扯皮等问题。因此,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策体系的构建,必须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正确处理所涉及的各方利益,做到责任清晰、点面结合、注重实效。在实践中,要把握好以下几个关系:
第一,政府治理与企业治理的关系。我国的环境污染治理历来是行政主导模式,资金投入主要依赖政府提供。企业治理污染,一般也是由政府监督完成。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就是要改变这一传统模式。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既要注重激发污染企业治理的主动性,又要注重调动第三方治理企业的积极性,力求将行政指导与市场引导有机结合起来,构建良性的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