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要注重培养法治思维

2016-03-16 08:44:05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郭凯
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蔡欣欣 曹一伟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贯彻落实这一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必须注重培养和强化法治思维,切实带头信仰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

    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增强法治信仰。“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做到“三个带头”。一是带头敬畏法律。怀有敬畏之心是法律得到自觉遵守的前提。一方面要畏惧法律,把法律的禁止视为雷池,坚决不越一步,不以身试法;另一方面要爱护法律,充分尊重法律的神圣性和权威性,奉法律为圭臬,努力把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践于行。二是带头学习法律。要坚持把学习法律作为一种责任、一种追求、一种境界,通过个人自学、集中培训、专题研讨、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不断提升自身法治素养。三是带头维护法律。领导干部带头维护法律,是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的关键。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自觉与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作斗争,以自身实际行动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严守程序规则。法治思维强调绝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线、绝不可触碰法律的红线,凡事必须在既定的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党员干部培养和强化法治思维,一是要努力养成依法依规办事的习惯。制定政策、作出决策、从事执法活动、化解社会矛盾,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合乎法律程序要求,真正让法律规范扎根于心中,把各项行为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也不徇私枉法。二是要提高准确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善于依据法律法规做决策,通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等有效机制,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规范性;正确处理情与法的关系,当法律和情感发生冲突时,能够以事实为根据,严格依法办事,防止因感情冲动而践踏法律的现象发生。

    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坚持办事为民。维护公平正义是法治的核心价值,也是现代法治社会追求的理想目标。伴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进一步增强,追求公平正义的愿望更加强烈,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在运用法治思维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等问题时,要切实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一要尊重权力本源。要认识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代表着人民的重托与期望,离开了人民群众,权力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二要强化公仆意识。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有机统一起来,以为民服务、为民谋利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三要注重依法公开。党员干部在为民办事的过程中,对需要依法公开的事项,要严格按照规定主动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而且对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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