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3月9日下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部分代表委员以及相关专家学者对法律草案中的要义亮点进行了解读。
八大看点读懂慈善法草案
哪些行为属于做慈善?捐款应该交给谁?个人能否发起网络募捐?……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公众参与踊跃,但也有不少疑惑需要厘清。
【一问】只有捐款捐物才算做慈善吗?【二问】购买彩票、单位组织的献爱心活动是做慈善吗?【三问】我想捐钱,必须经过慈善组织吗?【四问】谁可以发起慈善募捐?【五问】网络上经常见到各类求助募款信息,这类信息谁都可以发吗?受助人需要公开捐款使用情况吗?【六问】公开承诺捐赠后,还能反悔吗?【七问】募集来的钱没用完,剩余善款谁说了算?【八问】企业做慈善捐了钱,能抵税吗?
摘自新华社
慈善法草案中的“收放”平衡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制定慈善法,是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我国现行慈善法律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与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的新形势不相适应。自2008年以来,共有800多人次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制定慈善法的议案27件、建议29件。这部走过近十年立法历程的我国慈善领域的基本法律,应该首先规制什么?解决哪些问题?慈善组织的登记难能否解决?慈善组织能否享有面向所有公众募款的平等权利?这是慈善法制定过程中广受关注的问题。
我国目前65万多个社会组织对获得公募权的期盼由来已久,但目前的现实是,我国只有公募基金会、各级慈善会、各级红十字会真正拥有合法的公开募款资格,而在实践中,特别是近年来网络捐赠蓬勃兴起,公募和非公募的界限已被不断突破。最新的慈善法草案在放开公募权上作出的规定: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之日起20天内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长王名对记者表示,慈善法草案最大的放开在于破除我国社会组织由来已久的“双重管理体制”,规定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
摘自中国青年报
慈善法草案如何将慈善定义为“大慈善”
作为我国第一部慈善法,这部法律的突出意义,在于系统规范全社会的慈善行为。
慈善法草案将慈善定义为“大慈善”,是一次巨大的慈善理念与公共伦理的升华。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由于我国社会需要解决温饱问题,只能将慈善定义为解决贫困问题,因而只能是国家救助政策的补充。一旦将慈善的范围扩大到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环保和社会服务等领域,慈善事业就自然和社会发展与提升有机地结合了起来。人们投入慈善事业,完全可以举办多个方面的公共事业。这既为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开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会激发社会大众将善行善举与社区发展、生活提升结合起来,使社会事业成为社会大众自身积极参与的事业。
对于慈善法草案的审议,社会上也有一定的担心,比如是否会限制目前的一些慈善行为。其实,该法的目的是促进慈善事业的广泛发展,立法的目的是鼓励而不是限制公众的慈善行为。
摘自人民日报
慈善立法,保障慈善的民间本质为要
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和慈善格局确实实现了较大的发展和变革。一方面,慈善组织日益庞大,特别是自2008年汶川地震后,慈善组织和社会的慈善意愿、观念都有了前所未有的提升。但另一方面,郭美美事件、诈捐等丑闻的叠出,网络募捐的兴起等等,都意味着原有的慈善管理体系已与慈善的当代发展产生了越来越多的冲突,慈善立法已刻不容缓。
慈善的主体在民,本质上是民间事业。这意味着政府对慈善事业的参与,只能是提供良好法律和制度环境的服务者与事后监管者。从这一点出发,慈善立法应因势利导、顺势而为,主要着力于引导慈善组织规范发展,为社会慈善的发育提供便利创造条件,而非将主要目标放在“限定”条款之上。总之,慈善法更应该是一部“放权”之法,致力于更好的尊重慈善自身的逻辑和民间属性,拓宽社会慈善的发育空间。以此为理念,慈善法草案当能释放更多的善意。
摘自光明网
用法治释放中国慈善的力量
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是今年全国两会的重要内容之一。自2005年民政部提出慈善法立法建议以来,慈善法已经在立法道路上走过了十年多历程,如今终于迎来了“过会”的重要节点,这是一个值得全社会为之振奋的好消息。
据《慈善蓝皮书: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15)》统计,中国慈善领域的年募捐额已超千亿元人民币。而当前包括登记注册的慈善组织、民间慈善组织和自发募捐的个人在内,各类募捐主体达千万级别——这就是当今中国慈善的发展规模。和数年前相比,这一规模堪称“井喷”。
未来慈善法一旦通过,将是填补空白之举,无疑能够极大地推动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摘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