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思考

2016-01-25 14:37:36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王春锐
从税收角度来看,与西方发达国家对文化产业投资领域采取的全面税收优惠政策相比,我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企业面临过重的税收压力。用法制化推动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发展迈向市场化、规范化。

    【光明日报·理论·实践】

    作者: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邓常春

发展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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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得到了蓬勃的发展,不仅数量上保持了快速增长,投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2007年至2014年期间,有将近100支文化投资基金设立。以2014年为例,该年度新增文化产业投资基金51支,募集资金总额超过1200亿元,单支基金的募集资金总额平均达到30亿元。从当前我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领域来看,移动互联网领域的投资额度最大,达到23%以上;旅游业和演艺业居其次,占据了17%的份额。这充分说明,随着我国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步伐的不断加快,互联网产业、媒体产业等新兴产业赢得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为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迅速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舞台。

    受传统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等因素制约,当前大型的专业投资机构涉足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领域的还比较少,民间资本、金融机构以及政府部门在基金发展中发挥着主要作用。这些投资主体的资金实力相对薄弱,制约了基金规模的扩大,无法满足日益增强的文化产业发展需求。为适应文化产业发展的需求,必须不断拓展募集资金渠道,增强资金供给能力。应逐步建立多元化的募集资金渠道,吸引具有资金实力的大型机构参与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建立中。例如,可以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不断扩大保险资金进入文化产业基金投资领域的规模,引导地方养老保险资金参与相关领域投资。同时,还可积极吸引外资和证券机构参与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不断扩大资金来源渠道。国家可以从规范监管、完善市场机制、健全融资体系等方面入手,推动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募集资金渠道迈向国际化、多元化。

    在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发展过程中,我国走的是“政策支持铺路、税收政策推动”的道路。2000年召开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发展文化产业的战略思路后,政府部门便加大了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2007年和2009年相继出台了针对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税收优惠政策;2009年,《文化产业振兴规划》颁布,文化产业被定位为战略性产业;2010年,9部委联合出台《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发展;2011年出台《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提出要发展国家文化发展基金,扩大文化基金和专项资金规模;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于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进行了部署,提出要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共同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当年便成立了“国家艺术基金”,规模高达200亿元;2014年出台《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和《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进一步推动文化产业改革,并制定了更加具体有效的金融支持举措;2015年,通过了《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而《文化产业促进法》的制定工作正在推进中。

    但是,从税收角度来看,与西方发达国家对文化产业投资领域采取的全面税收优惠政策相比,我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企业面临过重的税收压力。过重的税收负担不仅影响了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也挫伤了一些经济组织进入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领域发展的积极性。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已经形成了有限合伙制、契约制和公司制三种模式。这三种模式是由于设立者面临的法律环境不同和风险偏好不同而形成的,在组织形式、运作方式以及税收政策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但本质上并没有绝对的优劣可分。从税收差异来看,有限合伙制企业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契约制的企业暂时享受免交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公司制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企业则需要交纳双重税负。所以,一方面政府要加大对于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财政补贴,另一方面要完善税收政策,降低税收优惠门槛,精简税收名目,简化享受税收政策的审批手续,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文化产业投资及基金发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依法治国。虽然近年来先后出台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合伙企业法》等一系列与产业基金发展有密切关系的法律法规,保护和支持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但最为重要的《股权投资基金法》却始终没有颁布,导致针对产业投资基金的立法缺失。同时,由于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特殊性,一些现行法律难以对其进行规范和指导。以《证券投资基金法》为例,文化产业基金在筹资方式、管理方式以及运行方式上与证券投资基金有着显著不同,但在实践操作中由于没有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法,只能参照该法执行,降低了对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依法监管力度。而在规范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方向方面也存在立法空白,使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使用效能降低。由此可见,立法缺失已成为制约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重要因素。

    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形式,要实现其健康发展,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保障和监管。首先,要整合现有的比较分散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针对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特点的行业法律法规。其次,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法律法规,及时解决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出现的新情况。最后,要不断提高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立法的规格,提高监管力度。用法制化推动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发展迈向市场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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