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燕
半个多月前,南昌市安义县环卫所一辆环卫车,因避让一辆急速行驶的出租车而侧翻在路边。由现场处理事故的交警叫来救援的枫生汽车救援服务中心,开出了11600元的拖车费,还价后收了9600元。车主质疑,交警指定拖车公司拖车,而对“漫天要价”行为又不加以制止,存在“里应外合”抬高收费标准之嫌。(据《江西日报》1月13日报道)
近年来,“天价”拖车事件层出不穷。央广曾报道,司机王允礼驾驶的货车与另一辆车相撞,事后他去交警队办理取车手续时,却被拖车公司告知需交纳12.87万元的救援费用;央视焦点访谈曾曝光,一司机在甘肃遭遇天价拖车费,十几公里被收2万元……纵观这些“天价”拖车事件,一个共同特点是拖车公司往往由交警指定。因此,人们不得不发问,“天价”拖车为何往往都由交警介绍?也不得不怀疑,这介绍背后是否有见不得人的猫腻?
杜绝这种现象,必须从制度上进行改革:或者把车辆拖离现场作为一种紧急救援措施,统一由政府负责处理,财政承担费用;或者让拖车经营完全走市场化的道路,交警只提供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拖车公司名单,由车主自己选择;或者由物价部门对拖车价格作出统一规定,并严格监督,保证得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