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行正式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这意味着备受市场关注的网络支付服务终于有章可循。新规对第三方支付业务提出了哪些监管要求?消费者的权益会得到哪些保障?又会否限制网购一族的网络消费和支付行为?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专家。
寻求各方利益的“最佳交集”
今天,网络支付业务已经成为电子商务与互联网金融活动的日常工具,特别是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以其灵活便捷的优势,已发展成为拥有亿级客户、10万亿级交易规模的市场。
“《办法》的辐射范围和影响力已经远远超出了支付市场本身,对我国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互联网+’战略的实施以及经济结构转型升级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秘书长蔡洪波认为,《办法》的出台融合了监管的意志、市场的诉求、消费者的意愿以及社会各界的智慧,努力兼顾各方利益,寻求“最佳交集”,“《办法》将市场原则、现实情况和科学管理有机结合,在坚守底线的前提下,给予市场主体和消费者更多的选择权,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的作用。”
在拉卡拉高级副总裁唐凌看来,差异化监管是新规的最大亮点。新规根据支付机构的分类评级情况和支付账户实名制落实情况,对支付机构实施差别化管理,采用扶优限劣的激励和制约措施,引导和推动支付机构既要合规经营,又要勇于创新。“风险高的机构实行严格监管,风险小的实行宽松监管。不同的机构依据其风险等级实行不同的监管方式,在满足行业和社会需求的同时,也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将系统性风险控制到了最低。”唐凌指出。
支付账户有别于银行账户,支付机构更不是银行,第三方支付是支付市场的补充者,从而与商业银行形成互助、互补的关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办法》强调支付机构应当遵循主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这是对支付机构的根本定位。这就要求,支付机构不忘初心、回归本质,以服务好电子商务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要经营或者变相经营证券、保险、信贷、融资等业务,不能触碰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