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吴之如 文/周丹平
近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一市民到某餐厅就餐时,竟被收取了1元钱的“空气净化费”,且收费前无任何提示。当地物价局接到投诉后调查发现,该餐厅设置了空气净化器,为弥补设备及运营费用,就在餐费之外加收每人1元的“空气净化费”。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提供良好的就餐环境是餐饮企业应尽的义务,消费者未提出购买“净化空气”的要求,商家就不得将“净化空气”作为商品出售。物价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该餐厅开出了行政警示书,责令其7天内自行整改,再遇同类问题一并从重处罚。(据《北京青年报》12月15日报道)
收取“空气净化费”有悖情理、有违法规,这样的“创意”重宰客轻服务,恐怕只能坏了形象、毁了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