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发展现代服务业系列谈之一: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5-12-11 09:33:49  责任编辑:孙明霞

    □彭晓静

    突出发展现代服务业,是我省转型发展,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必然要求。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河北省委关于制定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拓展现代服务业发展新领域,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积极发展高端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是指为保持工业生产过程的连续性、促进工业技术进步、推动产业升级和提高生产效率而提供保障的服务行业。其涉及农业、工业等产业的多个环节,主要包括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商务咨询、服务外包、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等行业,具有专业性强、创新活跃、产业融合度高、带动作用显著等特点。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对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制造业高端发展、实现稳增长调结构双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规划引导。从战略全局高度认识生产性服务业的作用,把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作为突出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支撑来抓,建立生产性服务业重大政策、重要改革、重点项目等跟踪调度、定期协调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深入研究制定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划分功能区,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向环首都城市群、沿海城市群、各中心城市和重点园区集中发展,引导知识含量高、专业化程度高、附加值高的重点行业加快发展,引导工农业生产急需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优先发展。规划建设一批与优势产业集群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提高要素集聚和辐射带动能力。在县城和农村小城镇重点发展与现代农业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逐步形成城乡统筹、融合配套、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

    强化区域协同,优化产业布局。切实把京津冀协同发展作为长期的战略来贯彻,作为长期的任务来实施,积极对接京津、服务京津、融入京津,确保三地在规划思路、发展定位、预期目标、政策措施等方面实现无缝衔接,实现京津冀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以全国现代商贸物流基地建设为契机,加快落实京冀共同推进物流业协同发展合作协议,与北京共同研究物流发展重大战略,明确功能定位,推动建立多层次、多功能、便捷高效的区域综合物流体系;积极打造京津商贸物流承接平台,加快推进北京的一些物流集散功能适度向我省转移。同时,着力加强与京津在信息技术、计算机服务、软件外包、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等领域的合作,创新合作模式,丰富合作内容,提升合作水平。

    树立产业协同理念,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以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为目标,加强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的资源整合,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互动发展。加快推进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与现代制造业的融合发展、创新应用,提升制造业发展效率。建立“政产学研”合作机制。鼓励制造企业优先考虑与我省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增强制造业对生产性服务业的拉动。对有利于制造业升级、解决就业、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加大政策优惠和支持;对一般性的生产性服务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对创新性、示范性强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在营业场所、投资人资格、业务范围等方面进一步放宽要求。此外,还要建立完善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探索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管理新模式。

    进一步加强行业标准体系建设。生产性服务业生产的大多是知识形态产品,但由于缺乏完善的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在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认同上容易引发供求双方的分歧甚至产生纠纷,从而影响制造业企业对服务的需求,制约生产性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因此,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必须把制定和实施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放在突出位置。可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服务标准,加快制定市场准入标准、信用评价标准和服务标准等行业技术标准。同时,加强行业自律和外部监管,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快建立服务业职业资格标准体系。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清理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中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内容,取消投融资、用地、用电、用工等方面有碍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继续梳理各项收费,建立由市场准入、财政、税收、人才和土地等一系列政策构成的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努力形成政策限制少、公平发展、平等竞争的良好发展环境。根据生产性服务业产业融合度高的特点,完善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比如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等科技型、创新型生产性服务企业,可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对因转型升级和环境治理“腾笼换鸟”的企业,在财税、土地等方面给予优惠,合理安排生产性服务业用地,促进集约发展。探索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重点支持公共基础设施、市场诚信体系、标准体系建设以及公共服务平台等服务业发展薄弱环节建设。建立有利于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政府采购制度,完善政府采购办法,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力度,引导和带动相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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