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昌:消除制度建设滞后现象

来源:学习时报  2015-12-07 13:38:35  责任编辑:孙明霞

    原标题:消除制度建设滞后现象

    制度建设滞后的表现

    人们谈论“制度建设滞后”,就是讲形势发展了、情况变了,制度建设根不上。这样说显得抽象笼统,具体分析,制度建设滞后表现为四种情况。

    没有及时建立新制度、解决新问题。新问题不断产生,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制度没有及时建立,就会使得问题越积累越多,产生的不良后果越来越严重,这是制度建设滞后现象的一个突出表现。例如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就是一个长期积累的问题,虽然在这个过程中采取了一些政策措施,但问题长期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生态环境恶化越来越严重,根本原因就是生态环境制度建设严重滞后。十八大之后,中央作出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决定,相关法律、制度陆续制定和实施,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遏制,生态文明建设呈现出良好趋势。对新问题没有及时建立新制度来解决,时间长了就会积累成很多老问题,最终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解决这些问题要付出极大的社会代价。

    对不完善的制度没有及时修订完善。由于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的限制,绝对完美的制度是不存在的,一些制度总体上是好的,但随着情况的变化,其中某些方面会变得不科学、不合理,在具体实施中某些规定已经不适用,这就需要在保持制度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对制度中不合理、不适用的内容进行修改,使制度更完善。在实际工作中,虽然有些制度总体上看是好的,但具体实施却会出现问题和矛盾,原因就是过度强调制度的稳定性,对制度中已经不适用的内容没有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影响制度整体作用的充分发挥。

    没有及时废止不适用的制度。不适用的制度是指总体上已经不符合新情况、不能解决新问题的制度。制度的稳定性不是绝对的,制度的适用性是有条件的,当条件发生很大变化时,原来的一些制度会变得不适用。如果不及时废止不适用的制度,就会出现新情况与旧制度之间的冲突,旧制度不仅不能发挥好的作用,反而成了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障碍。时间长了,这种现象就会造成“制度僵化”的状况。

    “破而不立”也是制度建设滞后的一种表现。制度建设是破除旧制度和建立新制度相互协调、有机统一的过程。在这个问题上通常的看法是“先破后立”“不破不立”,注意这只是一种逻辑关系,就是说新旧制度不能并存,只有破除不适用的旧制度,才能建立适用的新制度。“适用”和“不适用”之间是矛盾关系,既要保持不适用的旧制度,又要建立适用的新制度,这在逻辑上是矛盾的,在现实中是不可能的。在实际工作中,人们常把这种逻辑关系变成时间上的先后关系,而且往往是“破”之后长时间不“立”。如果旧制度破除之后,不及时建立相应的新制度,中间延迟时间太长,就会出现“制度真空”,导致行为失范、秩序混乱,引发社会问题。

    没有问题意识,就没有制度需求

    问题意识不强,制度需求不明确。没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就不会产生明确的制度需求,也就不会产生制度创新的动力;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才会产生明确的制度需求,而有了明确的制度需求,也才会产生制度创新的动力。在社会现实中,问题总是具体的,因而制度需求也应该是具体的。制度需求不是“制度是重要的”这样抽象的认识,而是要针对具体问题制定具体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制度需求往往被抽象化,大家都讲制度是重要的,表面上看制度需求非常强烈,但针对什么具体问题建立什么具体制度来解决,却不具体、不明确,非常模糊。

    用制度解决问题的意识不强。通常讲的制度意识是指“遵守制度的意识”,制度意识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这就是“用制度解决问题的意识”。社会现实中的一些问题,可以用行政手段来解决,也可以用政策措施来解决,这些方式在特定条件下、解决特定问题是有作用的,也是人们习惯的方式,但对于重大社会问题,这样的方式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由于用制度解决问题的意识不强,人们常常不习惯或者想不到用制度来解决问题,导致解决问题的制度没有及时建立起来,这也是导致制度建设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

    制度建设中存在阻力。破除不合理的旧制度,建立新的制度,必然涉及利益格局变动,要调整一些不合理的利益关系。建立一种新的制度,实际上就是要打破不合理的利益格局,形成合理的利益格局。“利益固化的藩篱”实际上是以不合理的体制机制为支撑的,改革这些不合理的体制机制,必然遇到阻力。一些重要的制度之所以迟迟难以建立,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存在着不小的阻力。

    社会转型中制度变迁的渐进性。制度变迁不是短时间就能完成的,需要一定时间过程,因为这涉及人们在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利益关系上要有一个适应的过程,新的体制机制的建立和实施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当然,这个过程也不能是无限期的,不能一直拖延下去。如果旧的体制机制废除了,新的体制机制长期建立不起来,就会出现制度真空,特别是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出现制度真空,就会导致社会行为失范、社会秩序混乱、社会问题丛生。

    防止“制度真空”

    增强问题意识,明确制度需求。制度创新包括制度需求、制度供给、制度实施三个基本阶段。制度创新始于制度需求,而制度需求始于问题意识。问题是客观存在的,制度创新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但问题本身不会直接产生制度需求,只有问题意识才会产生制度需求。问题意识包括敏锐发现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主动解决问题。对社会现实中的问题要有敏锐性,及时发现问题、深入分析问题,形成明确的制度需求,才能及时建立相关制度来解决问题。

    增强用制度解决问题的意识。针对同样的问题,用什么方式来解决,可以有不同的选择;不同的选择,导致不同的结果。解决社会问题,在特定时期、针对特定问题,可以采用行政手段、政策措施等来解决,但对于重大社会问题,制度是既治标又治本的方式,从根本上、从长远看还是要靠制度,才能更有效、更彻底地解决重大问题。

    协调好利益关系,克服制度建设中的阻力。任何制度都涉及人们的利益,制度安排实质上是利益安排,改革制度必然引起人们利益关系的变化。在制度建设中,要注意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合理的利益要依法维护,不合理的利益要坚决调整,这样才能形成制度建设的合力,减少制度创新的阻力,顺利推进制度建设。

    尽量缩短制度变迁的滞后时间。制度变迁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短时间内完成,但也不能拖得太长,旧的体制机制废除了,要尽快建立新的体制机制。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会出现“制度建设滞后”现象,这有一定的必然性,但不能让这种现象一直延续下去,要加快制度建设步伐,尽快建立新的体制机制,缩短“滞后时间”。特别要处理好“破”和“立”的关系,避免出现“破而不立”的现象,应坚持“破立并行”“破立协调”,防止出现“制度真空”。

    (作者系云南省楚雄州委党校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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