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发展水平越高生育意愿越低吗
关于发展水平和生育率的关系,最著名的论断莫过于“发展是最好的避孕药”。这一经典的人口经济学命题是1974年联合国在布加勒斯特召开的首次世界人口大会上印度代表团首先提出的。这一命题包含着发展对于生育率影响的深刻见解,即经济发展是影响人类生育观念、行为和生育率变化最全面、最自然、最重要的因素。但是这里的“发展”是一个极富弹性和张力的概念,正如文化概念一样,几乎可以用“其小无内、其大无外”。
“高发展-低生育”是对两者关系状态和趋势的一种描述,但不能由此得出发展水平越高、生育水平越低的线性化简单判断
“发展是最好的避孕药”阐明了一个道理,即发展作为一种绿色的力量,对于生育行为会产生出一种自发抑制的作用,生育成本的提高、生育效用的减少以及初育年龄的推后和生育意愿的弱化从各个方面导致了生育率的下降。节制生育的自觉欲望会使人们在内生力量的驱使下避孕节育,从而使生育处在一种理性自觉的状态当中。
经验表明,以人均GDP为主要尺度的发展水平的提高到某个拐点会引发生育水平的下降。最好的“避孕药”必须具备低成本、低风险而且效果稳定和长久,多维的发展就具有“最佳避孕效果”。发达国家的生育率较低而欠发达国家的生育率较高,这是一个普遍规律。“高发展-低生育”是对两者关系状态和趋势的一种描述,但不能由此得出发展水平越高、生育水平越低的线性化简单判断。不同的发展阶段显示了明显的生育率差异。例如,印度总和生育率1960年是6.57,1970年降到5.77,1980年降到4.95,1990年降到3.80,2000年降到3.06,2010年更降到2.65。归根结底,发展的避孕效应是“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涵化过程,也是“八风吹不动,东风唤不回”的沉淀过程。
宏观层面的经济社会发展并不直接作用于生育率的变动,而是通过中间环节导致低生育率
那么,发展对生育率的作用机制是怎样的?我认为,宏观层面的经济社会发展并不直接作用于生育率的变动,而是通过四个中间环节影响微观的生育决策和生育行为,继而导致低生育率。
首先看婚姻家庭模式。现代社会的婚姻家庭中,随着受教育程度的不断提高,女性普遍接受了良好的教育,劳动参与率和社会地位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女性从单一的“生儿育女”的传统角色中得以解放,结婚年龄和初育年龄推后甚至逼近优生优育的极限年龄,这导致生育选择空间的挤压以及怀孕能力和生养精力的下降。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调查,2011年,韩国初育年龄平均为30.3岁,与意大利并列,其余依次是日本30.1岁,英国30岁,德国30岁,西班牙29.7岁,瑞士29.6岁,卢森堡29.3岁。中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10年结婚的平均年龄为24.98岁,结婚年龄明显上升;同时妇女生育平均年龄为29.13岁,比2000年推迟了2.82岁。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家庭规模的小型化成为全球性现象。发达国家高离婚率破坏了家庭的稳定性和人口生产功能,晚婚、不婚和离婚甚至同性婚姻使得低生育率逐渐成为趋势。西方发达国家甚至出现了第二次人口转变,进入持续的超低生育率。在20世纪50年代前,中国家庭户均人数基本上保持在5.3人,随后逐渐缩减,1990年缩减到3.96人,2010年缩减到3.10人,2012年为3.02人。
其次看孩子养育方式。随着发展水平、竞争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孩子的养育越来越精细化,人口质量替代数量的机制日趋强大。发展的一个重要表现是人口的城市化,城市化的孩子养育方式是投资密集型的。孩子的抚养成本和机会成本直线上升,让为人父母者不堪重负。就像当今中国,单独二孩政策遇冷的基本原因是高生育成本年代的“生得起养不起”和“想生但不敢生”。
再次看养老保障方式。在传统生育文化中,“积谷防饥、养儿防老”不仅是生活的经验,而且是养老的方式。发达国家富强了之后走上了高福利的道路,强化了社会保障对于养儿防老的替代效应,儿女的保障效用弱化,结果西欧各国普遍转型为低生育社会。
四是个人生活方式。发展的伟力重塑了人类自由、享乐的生活方式,既有物质条件,也有自由时间,实现了家庭生活的非生育化。避孕节育成为基本的生活方式。避孕节育技术的发展使得现代的性摆脱了意外受孕的风险和生儿育女的束缚,婚内性解放的含义是从“工具的性”过渡到“享乐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