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浇铸“服务行政”理念

来源:人民日报  2015-12-03 11:04:04  责任编辑:孙明霞

    针对官员个体的道德伦理性要求,更需要上升到制度层面,推进整个政府行政理念的嬗变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为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

    实践中,从令人哭笑不得的“奇葩证明”,到网络吐槽办证的“黑色幽默”,公民行使权利过程中遭遇到的行政确认壁垒,一度令公共舆论瞠目结舌。这些现象产生的原因,有执法者基于工作责任的过度担忧,有行政管控思维的惯性影响,有部门间信息共享的阻滞,也有制度规范随意添附义务的非理性冲动。归结到一点,则是公共行政的服务理念缺失。

    现代政府是服务型政府,公民办证过程中“磨破嘴、跑断腿”的辛酸,折射的是一种懒政思维和衙门作风。长期以来,一些政府部门的行政理念仍停留于计划时代,传统管理者的角色定位,让很多执法者习惯了高高在上、发号施令、以我为主。办证难等现象凸显的,是一种传统行政生态,即以行政部门乃至具体的办事人员为中心,以权力运行的方便而将义务随意添加到相对人身上。这与“以相对人为中心”的现代公共行政服务理念相去甚远,也有损政府部门运作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基础。

    当官不为民造福,不如回家卖红薯。针对官员个体的道德伦理性要求,更需要上升到制度层面,推进整个政府行政理念的嬗变。在法治背景下,公务员就是公共行政服务员,政府部门就是公共行政服务机构。现代行政法的一个重要价值,就是要推动传统管理型行政向现代服务型行政转型,将服务行政理念浇铸进各项法律制度当中,促进各级公共行政部门为群众服务。中央政府下发简化优化公共服务的通知,以及此前民政部、公安部等采取措施整治“奇葩证明”等措施,都是以问题为导向的政府自我治理,是实现公共行政转型的重要条件。

    人性化的公共行政服务,不能依赖于具体公务人员的道德品行;改变传统的行政思维,也难以通过一纸通知就顺利实现。现代公共行政领域之宽泛、基层服务部门之繁杂、公务执法人员素质之不均,表明普遍意义上的服务行政很难通过简单的方式实现,持久性的效应必须确立在稳定的制度基石之上。所以,在中央政府行政指令的导向下,更需启动制度建设模式,将服务行政的各项要求纳入行政法律制度之中,成为各级部门依法行政的核心理念和自觉遵循。

    为此,需要从权力与权利关系的法律调整上,回归公民权利本位,彻底清除随意添附公民义务的“红头文件”,严格遵照法律规定和权限范围开展公共行政服务。也要及时将实践中好的服务行政经验上升为普遍性的制度规范,尤其是将“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吸纳进制度创新范畴,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此外,还应赋予相对人必要的救济机制,从整体上将服务行政的要求纳入考核和问责范围,引入公共评判和第三方评估机制,等等。

    唯如此,才能倒逼公共行政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才能流程再造,让“服务行政”的理念牢牢树立,才能让群众不再为“奇葩证明”跑腿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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