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分类改革和监管,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探索以专利、技术、经营、管理、信息等生产要素作价入股方式,促进股权结构多元化。
从我省实际出发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要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以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保、战略性产业为重点领域,通过市场方式对有发展潜力、成长性较好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要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实现股权多元化。允许非国有资本参与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和限制准入以外的国有企业投资项目。鼓励通过海外并购、投融资合作、离岸金融等方式,充分利用国际市场、技术、人才等资源和要素,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公开公正,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
加快金融改革创新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改革创新关系河北长远发展。推动金融改革创新,要在以下方面下功夫。
深化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加强与北京金融总部和天津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的联动,建立合作经营共同体,争取将北京、天津金融创新政策向河北延伸。抓好京津冀金融产业后台服务基地建设,积极承接京津金融产业转移和金融功能外溢。主动参与设立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和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推动设立基础设施、旅游、扶贫开发等基金。
加快推动金融业态创新。支持股权基金、创业基金、天使基金、并购基金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大力发展产业链融资、商业圈融资和企业群融资,积极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支持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的完善和发展。大力发展融资租赁、金融租赁、互联网金融等新业态。
大力发展金融市场主体。积极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吸引更多的域外金融机构入驻我省。鼓励现有金融机构向基层和农村延伸服务网点,改善金融机构布局。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大力发展普惠金融。
积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与一些经济发达的省市相比,目前我省企业通过向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比例较高,上市、债券等直接融资使用较少。要积极培育上市后备资源,鼓励和引导我省企业到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
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健全农村资金互助社,完善“三农”信贷担保机制。探索建立“政府+保险+银行”合作机制和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新模式,稳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村住房财产权、林权抵押贷款机制改革创新,拓宽“三农”直接融资渠道。同时,积极发展适应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发挥保险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