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博
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之外”如何有效监督?上周五,广东省佛山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廉洁试验区的工作意见》提出,将制定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负面清单。佛山市纪委副书记朱娅丽介绍,“我们将针对领导干部禁止做的行为列出清单,对领导干部提出比一般公务员和公民更高的道德要求。”(据《南方都市报》11月30日报道)
佛山市将制定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负面清单的消息一见诸媒体,便引来了人们的关注与热议。有人认为,监督官员“八小时之外”的言行,成本高、难度大,可能“费力不讨好”。也有一些网友认为,此举“干扰人家的私生活”,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是权力的“越位”。在笔者看来,这其实完全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
一个人的隐私权应不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答案当然是肯定的。但监督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与保护个人隐私权却并不矛盾。众所周知,完整的个人隐私权只适用于普通公民,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手握公权、可以支配公共资源,显然不能等同于普通群众,他们的隐私权不能超越公共利益。领导干部人下班了,身上的权力和责任并没有“下班”,其“八小时之外”的言行依然关乎公共利益、依然会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理应受到监督。对于领导干部而言,个人权利必须“让渡”出一部分给社会,而且担任的职务越高,“让渡”的权利就应当越多。为什么普通群众不必申报个人财产和配偶子女的基本信息,而领导干部却必须申报?为什么普通群众婚丧嫁娶可以宴请亲朋好友,而官员则不行?答案正在于此。
事实上,目前我们对于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内”的各种监督制度已经比较健全,约束力较强,但在“八小时之外”,监督却存在一些“盲区”。也正是因为如此,个别党员干部才长期过着“两面人”的生活——白天规规矩矩、兢兢业业,晚上灯红酒绿、放浪形骸;上班时是“谦谦君子”,下班后是“花花公子”。走出单位大门后,有的流连于酒楼饭庄,有的沉溺在麻将桌上,有的混迹于三教九流。凡此种种,不但助长了奢靡之风和享乐主义,还容易导致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从近年来曝光的一些腐败案件来看,许多官员的堕落变质就是始于“八小时之外”的觥筹交错、通宵达旦。
习近平总书记曾告诫党员干部,要“自觉净化自己的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不能什么饭都吃、什么酒都喝、什么人都交、什么话都说”。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活动是其作风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反映出其思想境界和道德品行。监督“八小时之外”,很重要也很有必要。佛山市制定“八小时之外”监督负面清单再一次提醒党员干部,反腐是“全天候”的,任何时候都必须绷紧这根弦,须臾不能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