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3日的政治局会议强调指出:“到2020年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这对中国7000万贫困人口来说,是最温暖、最鼓舞人心,也最有盼头的福音。
我国大规模开展扶贫开发工作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通过近30年的不懈努力,取得了举世公认的辉煌成就。但是,因为过去走的是粗放扶贫的路子,长期以来贫困居民底数不清、情况不明、针对性不强、扶贫资金和项目指向不准等问题较为突出。这就使得我们的扶贫工作效率受到一定影响,打了不少折扣,虽然钱花的很多,却没有取得应有效果。这个问题,习近平同志在《摆脱贫困》一书中明确指出:“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 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到贵州省,强调要科学谋划好“十三五”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确保贫困人口到2020年如期脱贫,并再次提出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精准扶贫” 成为各界热议的关键词。
所谓“精准扶贫”,是粗放扶贫的对称,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的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一言以蔽之,精准扶贫就是谁贫困就扶持谁,不放空枪。
要做到“精准扶贫”,首先要精确识别,这是精准扶贫的前提。具体来说,就是要通过有效、合规、科学、公开的程序,把谁是真正需要扶贫的贫困居民识别出来,让扶贫款花得物有所值,真正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贫困户的认定,一定不能少于这样几个程序:个人申报,群众评议、入户调查、公示公告、抽查检验、信息录入。根据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村民先填申请表,由村民小组召开户主会进行比选,再由村“两委”召开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比选,并张榜公示;如无异议,再行定夺。不论采取何种方式识别,都要充分发扬基层民主,发动群众参与;透明程序,把识别权交给基层群众,以保证贫困户认定的透明公开、相对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