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官更有“职业尊荣”

来源:人民日报  2015-11-24 09:36:31  责任编辑:孙明霞

    司法改革是为了让权力运行、法官制度和审判管理回归司法规律,将职业尊荣感还给每一位法官

    最近,一则面向2000多名法官的调查问卷显示,近六成法官对现状不满意,许多人曾萌生去意。此前有新闻报道,北京法院今年计划招录547人,最终2301人报名,虽然整体招录比达到4.2∶1,但竞争激烈程度已远不如前。有人据此感慨,法院从此不是“香饽饽”。

    即使调查统计存在误差、岗位“遇冷”被外界夸大,如此多的法官“吐槽”现状,甚至“用脚投票”,也不是正常现象。从大家抱怨的内容来看,任务重、待遇低、保障差是一方面,但归根结底,还是因为职业尊荣感不够、职业吸引力不高。想想看,法官本应权力平等,共同追求裁判荣耀,但现状却是,法官等级与行政职级挂钩,法官之上还有“长官”。如果一名法官办理案件必须层层报批,为了考核疲于奔命,勉力应付外部干预,退休只能干到副科,他还能感受到多大的尊荣、多少的荣耀?

    事实上,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就是为了“让法院更像法院,让法官更像法官”,通过一系列改革举措,让权力运行、法官制度和审判管理回归司法规律,将职业尊荣感还给每一位法官。尽管在改革推进过程中,新的问题不断出现,但只要实事求是、坚持规律,改革目标必能实现。

    回归司法规律,应当彰显审判权的判断权本质。判断权强调亲历性,注重对独立性、中立性和程序性的保障。这就意味着,上级法院不得对下级法院裁判指手画脚,院长、庭长不宜对自己未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审核签发。今年9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就是推动“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最好体现。

    回归司法规律,应当体现司法职业特点。中央有关部门10月底联合印发的《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将推动建立与行政职级完全脱钩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试点方案打破法官职务晋升的“天花板”,实行按期晋升、择优选升和特别选升相结合的方式,既拓宽了法官职业发展空间,也着力让改革惠及基层。基层一线法官只要认真履行职责,即使不担任领导职务、不遴选至上级法院,也能按照任职年限、业绩表现,晋升到较高法官等级。

    回归司法规律,应当科学合理考核。审判是专门化活动,需要科学管理,不能“鞭打快牛”。去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党组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取消本地区不合理的考核指标,赢得全国法官一片叫好。今年5月1日实行立案登记制后,全国法院未结案件到10月下旬已达550万件,结案压力空前。但是,一些法院领导干部为了追求年底数据“好看”,提出不切实际的结案要求,逼着一线法官“白加黑”“五加二”加班结案,也不利于提升案件质量,应当予以纠正。

    回归司法规律,应当实事求是评价试点工作。中央正在深入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试点的功能之一是试错,既然开展试点,就应允许犯错。纠正小错,方能防止大错。但是,一些试点法院一味回避问题、夸大效果,对上级领导汇报永远说形势大好、绩效攀升,干警内部却怨声载道,这样不仅不利于科学评价试点效果,还会令改革偏离正确方向。

    前不久,身边一位优秀法官同行曾流露出辞职意愿,我发出一条微信挽留:“所谓职业尊荣感,除了价值观和满足感,还在于:当你环顾四周时,尚有一群学问、能力、人品和职业操守值得认同的同事在孜孜努力,与之并肩战斗,让你与有荣焉。无论如何,希望我们继续共事,彼此引以为荣!”这位同行经过认真思考,最终选择留下。我相信,通过推进司法改革,回归司法规律,法官能够成为更有吸引力、有尊荣感的职业,未来也会有更多优秀法律人才愿意以司法为业、更多法官选择为司法事业奋斗终生。

    (作者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规划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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