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公立医院的产权性质,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明确公立医院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性质,尽快制定事业单位法、非营利机构法、公立医院法、公立医院管理条例和非营利医院管理条例,规范非营利医院的规划、财务和人事管理,明确政府在公立医院资源布局、区域卫生规划、固定资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日常财务管理、营业盈余分配等方面的职责。建立“目标准确、产权落实、责权一致、管理科学、监督有力、运行透明”的现代医院制度。建立公立医院产权管理制度,明确代表政府行使出资人和责任者职责的机构。建立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委派制、收支预算审批制、建设项目报批制、医院和院长绩效考核制、公立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公立医院社会监督制度、公立医院巡视制度、外派监事制度、稽查特派员制度,落实审计部门对公立医院的审计职能,完善公立医院数据收集和发布机制。完善对公立医院的财务管理。设立全国性的公立医院基金会,在严格对公立医院财务收支进行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将政府财政投入、社会资本捐赠和医保基金统一纳入公立医院基金管理,实现对公立医院的总额预算控制。
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加大投入和监管力度。进一步增加政府投入,调整医院收入结构。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降低医院药品和检查收入。加大上级政府对县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以支持县乡级公立医院的改革。短期内可以通过调整医院经营收入结构,适当提高服务的价格和费用,降低药品、检查的价格和费用。统筹使用政府资金,更好地发挥政府投入的作用。探索更为有效的政府投入方式,在制度上统筹使用补供方的资金和补需方的资金,从间接投入为主转变为直接投入为主。在财务管理上实现一般预算管理,收支两条线。重点从基础建设转向保障公立医院医务人员收入,在取消以药补医、以检查补医机制的同时,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建立大卫生管理体制,统筹协调监督和管理职能。探索医疗保障和公立医疗服务体系的整合,逐步建立以税收筹资为主要筹资方式,以公立医院为主要服务提供方的高度整合的医疗卫生保障模式,实现医疗卫生的财物保障和服务保障的统一,更好地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
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形成分级诊疗格局。根据区域卫生规划,控制医院规模和不合理扩张,防止恶性竞争。对非公立医院也应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实施相应管制。加强城乡三级体系的配合,实现有序就诊,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原则,做到小病留在社区,大病通过转诊到大医院。加强公立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的配合,实现公共卫生和医疗的无缝对接,尤其要加强发挥公立医院在预防慢性病和健康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
完善公立医院激励和约束制度,兼顾公益性和积极性。调整医务人员激励和考核机制,在国家层面认识到公立医院医务人员这支队伍的特殊性,要通过教育宣传等手段,引导舆论对医务人员,尤其是公立医院医务人员予以理解和尊重。要提高医务人员的正当收入,让医务人员的收入阳光化。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创造宽松适宜的政策环境,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机构,尤其在基层和高端医疗服务领域,鼓励民营医院参与医养结合,与公立医疗机构建立互补合作的伙伴关系,推动养老事业健康发展;同时适当引入竞争,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快实现与医疗保障、公立医疗机构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提升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增强医疗服务体系活力,从而控制费用、提高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
(执笔:李佐军、魏云、江宇、赵西君、刘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