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发展是回答在发展过程中“如何处理好人和自然的关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问题,实现发展永续性
绿色发展是遵循自然规律的可持续发展,也是实现生态文明的途径。全会强调要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要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通俗地说,就是不仅要“金山银山”还要“绿水青山”。当前环境承载力已达到或接近上线,环境质量与全面小康目标差距较大,成为实现全面小康的最大制约因素之一。
全会首次把“绿色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这既与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一脉相承,也将生态环保放在了空前的高度。同时,绿色发展也是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质量兼顾的唯一途径,发展绿色经济既可以实现环境质量的有效改善,也可以起到稳增长的作用。实现绿色发展要发挥好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两只手的作用,特别要用好政府“有形之手”,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
全会提出“四个格局”和“两个体系”: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自然岸线格局;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强调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完善这些制度,把环境承载力作为最为稀缺的自然要素对经济发展进行调控,能有效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同时为了督促政府履行环保职责,全会强调要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首次将“提高环境质量”作为环保工作的核心,转变过去只注重排污量减少、能耗降低等指标的片面环保观,以改善环境质量作为“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主线。同时,全会还提出了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有利于避免过去属地化管理方式所导致的个别地方政府对环保的“不作为”,落实地方政府责任,推进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