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央民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冰
【摘要】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要加强和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方法的培养引导工作。与中亚、中欧、俄罗斯及东南亚等地区逐步形成互利共赢机制。从中国不同形式的专利权中,推进“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建设。从“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中汲取力量。
在科学方法论指导下,探讨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对推动社会主义条件下深化改革,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很有必要。知识产权通过保护,形成有效法律和行政推进手段;知识产权通过运用,形成高效经济要素和社会和谐劳动关系因素。在“一带一路”建设规划中,探讨如何开展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探讨知识产权运用和虚拟经济手段一起,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持续发展方式,很有必要。本文通过分析中亚、中欧、俄罗斯和东南亚等“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特点和探讨运用方法异同,通过实例线索脉络,提出若干分析思路,以飨读者。
“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特点和运用要点
针对社会关注的“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特点的异同比较问题,我认为大致涉及中亚地区、中欧地区、俄罗斯及独联体地区、东南亚地区等主要可能进行共建、投资、贸易与合作研发、开发等活动内容。讨论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运用问题,对逐步形成命运共同体和互利共赢机制,很需要。
1.中亚地区的贸易相关问题。该地区有几个主要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情况,由小事说起,也是很需要了解的知识:一是该地区的商标专利注册法,是要求申请注册的十五天内,必须自己到在司法部门正式规定的刊物上刊登,才算生效;而不是像中国由国家刊登公开,没有异议后生效。这个差别在实际投资贸易活动中,就差别十分巨大了。很多企业根据国内习惯,以为申请注册无碍,就万事大吉——忽略了知识产权的区域性原则。二是这一地区知识产权的分类类别很宽泛。比如分为工业、农业和商业专利商标等,与中国知识产权按照国际规则细化分类,实际形成不同保护范围的较大差别。还有这一地区规定不能使用领导人和官方机构的句子和单词形成知识产权,也规定不能违背当地的道德文化规范等,看似细节,实则重要。区域性原则在国际交往中,特别是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是知识产权服务工作需要不断研究的。三是时间性原则也要注意。知识产权建设初期的国家,其相关规定的实效变化较快,也正常。另外,不能笼统把中亚地区的知识产权等同其他伊斯兰国家(如沙特、土耳其等受西方国家文化影响较大国家)的知识产权规则。因为和其他法律一样,知识产权规则是在地域原则上,由具体国家行使发布和执行权利。
2.中欧地区相关问题分析。这一地区知识产权问题更应该讨论。一是我们要知道欧盟各国的知识产权体系和规则,彼此之间就有很大差别。这是德国知识产权法系各国和英国法律体系交互影响该地区不同国家的现状造成的;与东欧西欧近代历史和社会生产方式变迁也有关,知识产权规定状况与生产关系状况联系密切。二是他们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历史悠久,尽管这些国家之间的法律区别会造成彼此纠纷,但对欧盟以外国家的投资贸易行为,却形成了一致的区域性原则。比如共同达成的进口保护体系;把海关保护演变成知识产权进出境保护等措施。三是应该进一步重视中欧贸易实际数量,要把通过中国香港转口对欧盟贸易的习惯因素,考虑进去——有些国内企业对欧美贸易知识产权问题不甚了解,甚至有恐惧心理;委托转口贸易由传统成习惯。加强知识产权运用的教育和服务,可以提升国内企业实际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