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5-10-13 08:24:44  责任编辑:郭凯

    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六论贯彻落实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专题研讨班会议精神

    河北日报评论员

    稳定是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基石。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专题研讨班提出,着力加强社会治理和社会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这一要求顺应形势发展和广大群众期待,是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的重要举措。

    社会建设为一个地方的发展提供有利的社会环境和条件。加强社会治理,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规范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有序的内在要求。城镇化进程与社会治理、社会建设相互影响、相互促进。新型城镇化作为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其本身就包含着加强社会治理和社会建设的内容和要求。建设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的明确定位,更需要进一步提升城镇化的社会治理水平、拓宽城镇化的社会治理路径、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这是提升社会建设整体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有效释放新型城镇化改革红利的重要手段,也是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的可靠保障。

    环绕京津、拱卫首都——“护城河”是地理位置的描述,更是使命责任的要求,决定了河北在维护国家大局稳定中处于特殊地位,担负着重要任务,发挥着重要作用。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的过程,常常伴随着原有社会治理模式、体制机制以及相关利益格局的调整,加强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必然要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需要我们提高认识、居安思危,将做好社会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当成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时刻绷紧稳定这根弦,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抓好“第一要务”和“第一责任”,切实维护全省和谐稳定大局。

    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要始终对法律怀有崇敬之心,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融入到头脑中。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提高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规范权力运行,守法律、重程序、讲规矩,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要推进全民普法和全社会守法,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人心安定,社会才能和谐稳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着眼点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要带着感情做好群众工作,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当家事,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作决策、抓发展、定项目,要充分考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承受能力,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全面实施社会风险评估,做到关口前移,预防和减少利益冲突、矛盾纠纷。要把社会治理与社会建设结合起来,统筹做好各方面工作,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城乡社会保障水平,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持续开展信访维稳攻坚,以治本之策争取内生稳定、常态稳定。要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加强社会治理综合治理,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事关改革发展大局。营造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建设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就有了良好条件,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就具备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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