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的有力抓手,也是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现状、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营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的切实举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指出要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政府部门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领会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破解“审批迷恋”和“监管迷茫”。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是政府管理方式的重大转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改革所向、现实所需、职责所系。特别是随着我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加快,新的市场主体将大量涌现,如果监管跟不上,势必造成市场秩序不规范。因此,政府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落实监管责任,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
明确事中事后监管主体和监管内容,防止监管“缺位”和“错位”。各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政机关)是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主体,要按照抓深、抓细、抓实的要求,着重抓好四个领域的监管。一是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重点加强批后监管,对行政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提供产品或服务质量,是否有未经行政审批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行为等进行监管。二是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对原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服务和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行业标准、是否存在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收费行为、信息公开情况等进行监管。三是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对承接的社会组织资质条件、工作质量绩效、收费行为、信息公开、建立内部和行业自律管理机制以及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监管。四是下放、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对承接机关(受委托行政机关)的承接能力、承接事项的目录编制和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时限、要求等依法加强监管。
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和机制,提升监管工作水平。在对行政审批事项做“减法”的同时,在监管上做“加法”,进一步加快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
一是建立监管机构,明确监管职责。政府部门应在整合审批职能、组建行政审批科室、实现“两集中、两到位”的同时,建立相应的监管科室,明确行政审批办理权和监管权分离,审批和监管由不同的机构行使。根据审批事项性质和内容,逐项或分类制定具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将监管职责明确到监管科室,并厘清审批和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建立相互通报、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二是创新监管方式,实施综合监管。首先,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其次,建立重点领域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第三,强化信息技术运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和交换共享机制;第四,推动行业自律,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第五,完善公众投诉受理和督办机制,健全公众参与监管的激励机制,拓宽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渠道和方式。
三是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建立部门之间的监管协调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横向协调、纵向联通、纵横协管的监管体系。由多个部门共同审批的事项,要结合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明确监管职责边界,细化监管责任,避免推诿扯皮,防止因监管不到位或缺位出现监管真空。通过整合执法队伍、减少执法层级、理顺执法关系、推进综合执法等措施,探索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综合运用监察、审计、督查、行政复议等方式,加强对各部门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
(作者系沧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