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改革来说,方法问题从来都不是一个小问题。改革方法决定改革的质量和效率,在很多时候甚至直接决定改革成败。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时期,提高改革精确发力和精准落地能力,必须高度重视并正确运用改革方法。
全面深化改革仍需突出重点
全面深化改革,是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内在要求,是向建立健全新体制最终目标冲刺的逻辑使然。党中央审时度势,要求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体制改革,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全面梳理并攻克各方面体制及其各个环节存在的弊端,但这并不意味着改革于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都要面面俱到、同等用力。全面深化改革仍然要突出重点。这是因为:其一,面面俱到的改革会使有限的资源分散,导致全部或大部分改革项目浅尝辄止,不能产生彻底的、长期的改革效应;其二,面面俱到的改革容易导致鱼龙混杂,甚至把并非改革的内容笼而统之地囊括在改革名下;其三,面面俱到的改革容易混淆视听,造成改革泛化,导致“泛改革症”或“社会恐改革症”,带来不必要的社会负面反应,增加不必要的改革成本。更主要的是,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抓住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才能带动全局突破。
改革重点的选择,是对内容重要程度、时间紧迫程度和条件具备情况的综合考量。一般来说,那些在新体制系统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核心环节、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起着主要制约作用的关键环节、有利于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突出矛盾且具备相关条件的重要环节,应作为当前和未来改革的重点。对这些重点改革,应在国家周密规划的基础上,集中力量一鼓作气地推进。所谓“攻坚”,就是抓住这些重点打歼灭战,做到决战决胜。与此同时,其他改革要围绕重点改革配套推进。从方法论角度讲,面面俱到的改革往往具有排炮型且碎片化的特征,实际上也往往缺乏章法和秩序,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改革,也难以产生实实在在的效果。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条件导向的基础上明确改革重点,通过突破重点带动全局。这些作为重点的改革依数量而论应该尽量精简,确保都是真正处于上位并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立一柱而定乾坤作用的改革。
就当前而言,应把形成选贤任能的干部人事制度、建立保障公民公平发展权利与机会的制度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重要产品和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建设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等作为改革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