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 坤
9月7日凌晨2时左右,动物保护志愿者将一辆拉了200多只狗的货车追下高速,拦截在西安河池寨收费站,双方一直对峙到当日中午,情绪激动的货车司机妻子自残,用匕首扎伤大腿。(据《华商报》9月8日报道)
近年来,“爱狗人士”的种种行动,在动物保护、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上述事件也告诉我们,爱心行为必须有边界,必须控制在法律范围之内。
动保人士深夜拦车救狗,可能会直接损害贩狗者的合法利益——贩狗者如果相关证件齐全,收售过程合法,其贩卖行为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正常商业行为,不应遭受过多非议和干扰。即使贩狗者属于非法贩卖,动保人士至多也只能行使举报权利,通过向相关部门举报违法行为来阻止贩狗,而不应当擅自拦车救狗。从出发点来讲,动保行为有其正义性、合理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可据此为所欲为,公然触犯法律法规。从多起此类事件来看,这种不理智的行为既损害了理性的动保者们辛辛苦苦树立起来的良好形象,也导致一些原本中立的旁观者在观点上发生转变,使原本的正义和正当行为打了折扣。
任何行为都应理性守法,不逾越道德与法律的底线。否则,就只能使原本正当理性的行为遭到质疑。